丧葬习俗

    民间举办葬礼时,一般都要在尸体在草铺停放三至七天。年龄较大、辈数较长病故者,称之老丧,一般停放五至七天;如果父母健在,子先亡,停放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五天。

    办丧事,要糊纸马、桌楼、阴宅、轿车、厚棺罩、扎灵棚。晚辈按辈份穿孝服,举行吊祭。出殡时,长子摔老盆,如长子先亡,由长门长孙摔老盆,次子不得摔。儿媳抱噎食罐,长女抱莲花盆。男孝子走在灵前,女孝子尾随灵后,一直送至墓地。有的还要在墓头立石碑、植柳柏。

   殡后三日到坟上祭奠复土叫“复三”,以后则有“三七”、“五七”、“尽七”(第七个七日)、“百日”,儿女都要上坟哭泣致哀。再后有“一周年”、“二周年”、“三周年”祭奠日。三周年时要接待亲友举行较大祭奠活动,称“办三周年”。

    新中国成立以前,民间丧葬有不少人家采用“追悼会”形式,实行节约办丧事。但旧俗未大改,沿袭至今。

 

参考资料:

  • 石同勋著:节令日俗史话撷萃

  • 淇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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