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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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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地震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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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发挥政府的减灾职能,提高全民族的防震减灾意识,增强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
综合防震减灾工作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和救灾与重建)和八个方面(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工程与工程抗灾、地震灾害预测、地震对策、宣传教育、震后灾害评估、地震保险、救灾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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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地震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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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地震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开展地震预测、预报、预防工作;进行地震与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活动;组织群测群防;开展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地震对策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地方地震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为增强全国与区域地震台网的监测能力,进行微观、宏观短临地震前兆的监测;向上级和有关地震部门报送地震监测资料。
第二,在地震中长期预报的基础上,进行地震短临预报分析,按有关规定上报、传递地震预报信息。
第三,开展地震宣传和地震科学知识的普及及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防灾意识与社会减灾功能。
第四,开展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与评估、地震对策等工作,推动社会全面防御及减轻地震灾害工作的进行。
第五,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不断提高地方地震工作的科学水平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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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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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是:
(1)决策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确定本级政府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纺织、原则、重要政策;确定本辖区内的重点监视防御区,发布、撤消或延长、中止地震预报;确定防震减灾资金投入;视需要决定强化防震减灾宣传,进行防灾演习等。
(2)组织
组织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组织制定防震减灾工作规划、计划及行政法规;组织制定防震减灾对策方案及应急预案;组织规划、计划及方案的实施。
(3)指挥
指挥地震应急预防,震后应急反应、救灾及恢复重建,指挥对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处理。
(4)协调
协调综合防御各环节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相邻地区之间的关系。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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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对地震预报的发布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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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统一地震预报发布的管理,国务院1988年6月批转《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明确发布地震预报的机关及其权限,《规定》指出:
(1)地震长期预报
由国家地震局组织其他有关地震部门提出,向国务院报告,为国家规划和建设提供依据。
(2)地震中期预报
由国家地震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部门提出,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测区作出方防震工作部署,同时报国务院。
(3)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部门提出,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告国务院。涉及人口稠密地区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经国务院批准后,再向社会发布。
(4)北京地区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
由国家地震局负责汇集其他地震部门的预报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组织会商后,提出预报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
(5)在已发布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无论已经发布或尚未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级报告。
(6)各级地震部门、地震台站及地震工作者,群测点及测报员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震预报意见未经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前均不得向外泄露,更无权对外发布。
(7)国家鼓励地震预报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但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担和发布涉及他国的地震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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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减灾十年活动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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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届联合国大会于1987年12月11日通过了美观、日本等几十个国家的联合提案,并形成169号决议,确定从1990——2000年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其目的是通过一致的国际行动,减轻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和经济停顿,同时要求秘书长组织国际科学技术团体来规划和实施“国际减灾十年”活动。1988年第44届联大又通过《国际减灾十年决议案》《国际减灾十年国际行动纲领》,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统一世界各国的减灾活动。
减灾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国际社会协调一致的努力,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成就和开发新技术,提高各国减轻自然灾害能力。以减轻自然灾害给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活动的重点是针对地震、风灾、海啸、水灾、土崩、火山爆发、森林灾害、蚱蜢和蝗虫、旱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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