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市长信箱转来关于大赉店村杨家大院、赵家大院旧宅保护的群众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群众来信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杨家大院位于大赉店村北端,赵家大院位于大赉店村村委会院内,两处院落都是清代建筑,都不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赉店遗址保护范围之内。在2011年结束的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当中,两处院落都被录入《河南省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名称分别为“大赉店村杨恒山旧宅”和“大赉店村赵思贵旧宅”。杨恒山旧宅原为三进院落,由于历史原因,经过多次人为翻修复盖,目前只剩2进院落,已残损不全;赵思贵旧宅只剩南、西、北三幢建筑,建筑本体保存情况较为完整。目前,两处院落都没有确定其文物保护级别,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以及第二十一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之规定,我局认为,杨恒山旧宅和赵思贵旧宅的所有人对该建筑的所有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并且相应地要承担该建筑的修缮、保养义务,同时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此外,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释义》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受让”之规定,两处院落所有人如转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优先转让给当地人民政府。
此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一处不可移动文物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具有重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且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淇滨区大赉店村杨恒山旧宅和赵思贵旧宅目前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局建议由淇滨区政府或者委托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经评估确定其价值后,再确定是否列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同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之规定,我局建议,在杨恒山旧宅和赵思贵旧宅经专家评估后,按上述规定执行。
鹤壁市文物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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