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河文化研究  第九卷 2014年
     

 

文化新闻 - 关于大赉店古建筑遗址保护申请及市文化局回复

关于大赉店古建筑遗址保护申请及市文化局回复
 


作者:大赉店村民 鹤壁市文物管理局  加入时间:2014-6-21 11:31:32

 

编号:

20130507016

信件主题:

关于大赉店古建筑遗址保护申请

来信人:

田瑞光

写信时间:

2013-05-07 22:15:58

类别

建议

来信内容:

关于保护大赉店历史文化建筑的请求 尊敬的鹤壁市市长: 我们是大赉店村的村民,我们坚决支持市委、市政府关于大赉店村的拆迁、改造工作的决定。目前大赉店的拆迁工作进展基本顺利。但在拆迁的同时,我们也为大赉店村的一些文化古迹的毁灭感到担心。 众所周知,大赉店村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村庄,从新石器时期,到如今的改革开放,已具有几千年的历史。大赉店遗址已被定为国家级重点保护单位。而现在的大赉店村庄,也有几百年的历史。在这个村庄,有文武衙门两座,有杨赵大院两处。它们建筑风格独特,雕刻精美,与山西建筑有很多相似之处,对于研究明清建筑文化、民俗文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特别是大赉店村南头的杨家大院,斗板石上刻着“光绪六年”,据当地老年人讲,此院落原为淇县高村桥的建筑。此庄园在高村桥经历了从兴盛到没落的历史,建于何时已无从考究。因杨氏祖上曾高中武举,家里挂过“千顷牌”,院落从高村桥照原样搬迁于此,只是房上五脊六兽全部挂上铁翷。该院落七门相照,台阶高耸,街门四个台阶,客厅五层台阶,是典型的北方四合院。正堂西房五间为四梁八柱,台基为青石铺就,正面为雕花隔扇,房内屏风精美,砖木上全部雕有花草,是通向后宅院的一个过厅(后宅也是一座四合院)。此院落坐落于古官道之侧,距“大赉店遗址”约60多米,距天来渠约60米,处于市政规划局设计的“遗址公园”的中央。它既不影响村落的整体规划,又可为“遗址公园”留下一道难得的景观,更可使此处文物作为对“古大赉”的考证,可以说是一举三得,有百利而无一害。 对于此院的保护,大赉店村委会已上报有关部门,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然而没有想到的是,村委会提出的条件是:如要保留,此处产权必须归大队所有。如不这样,就要拆除。我们真想不通,村委会这样做是根据我国什么法律制定的? 我们认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古大赉能有这样的遗址,是我市一个很好的宝贵资源,是其它市县用金钱都买不到的。这样的资源毁掉容易,但要重新建起却十分困难。面对这样的资源,我们不去爱惜它,而以村委会一己之私利而毁灭它,这不是尊重历史的态度。 尊敬的市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了落实“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为了保护这一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使古大赉甚至明清地面的文物得以延续,以便我们给子孙留下一些文化传承,履行我们当代人的历史责任。我们大赉店村民请求市政府迅速派出有关部门进行考察论证,将杨家大院列为文物保护,并出面保护这座近两百年历史的建筑遗址。这将是对历史的一个贡献,是对我们的后代子孙的一个交待,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以上汇报与要求,期盼能得到尽快落实!到此搁笔,静候佳音。 大赉店村民 201357

回复单位: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回复时间:

2013-07-24 17:24:08

内容:

收到市长信箱转来关于大赉店村杨家大院、赵家大院旧宅保护的群众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群众来信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杨家大院位于大赉店村北端,赵家大院位于大赉店村村委会院内,两处院落都是清代建筑,都不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赉店遗址保护范围之内。在2011年结束的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当中,两处院落都被录入《河南省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名称分别为“大赉店村杨恒山旧宅”和“大赉店村赵思贵旧宅”。杨恒山旧宅原为三进院落,由于历史原因,经过多次人为翻修复盖,目前只剩2进院落,已残损不全;赵思贵旧宅只剩南、西、北三幢建筑,建筑本体保存情况较为完整。目前,两处院落都没有确定其文物保护级别,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以及第二十一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之规定,我局认为,杨恒山旧宅和赵思贵旧宅的所有人对该建筑的所有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并且相应地要承担该建筑的修缮、保养义务,同时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此外,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释义》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受让”之规定,两处院落所有人如转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优先转让给当地人民政府。

此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一处不可移动文物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具有重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且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淇滨区大赉店村杨恒山旧宅和赵思贵旧宅目前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局建议由淇滨区政府或者委托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经评估确定其价值后,再确定是否列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同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之规定,我局建议,在杨恒山旧宅和赵思贵旧宅经专家评估后,按上述规定执行。 

 鹤壁市文物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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