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语·子张篇》子贡曰:“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2] 顾颉刚:《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古史辨》第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3]“师旷是春秋时期著名的乐师,关于他附会出了许多有关音乐的神异故事。到了战国以后,有关师旷的传说更是张皇神异,并且和阴阳家的学说结合了起来。再到后来,甚至有阴阳家假托师旷而著书立说。因此,《十过》中的这个故事被怀疑并非出自韩非之手。”周勋初:《〈韩非子〉札记》,江苏人民出版社,1980年。
[4]《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
[5]《吕氏春秋·长见》:“晋平公铸为大钟,使工听之,皆以为调矣。师旷曰:‘不调,请更铸之。’平公曰:‘工皆以为调矣。’师旷曰:‘后世有知音者,将知钟之不调也,臣窃为君耻之。’至于师涓而果知钟之不调也。是师旷欲善调钟,以为后世之知音者也。”
[6] ⑴以《韩非子》为代表,认为新声为帝辛时师延所作,师涓给晋平公演奏。《史记·乐书·正义》:“昔殷纣使师延作长夜靡靡之乐,以致亡国。武王伐纣,此乐师师延将乐器投濮水而死。后晋国乐师师涓夜过此水,闻水中作此乐,因听而写之。既得还国,为晋平公奏之。师旷抚之曰:‘此亡国之音也,得此必于桑间濮上乎?纣之所由亡也。’”⑵与《韩非子》完全相反的说法。《淮南子·原道训》:“耳听朝歌北鄙靡靡之乐。”高诱注曰:“纣使师涓作鄙邑靡靡之乐也。故师延为晋平公歌之,师旷知之曰,亡国之音也。”⑶师涓给晋平公演奏。《淮南子·泰族训》:“师涓为平公鼓朝歌北鄙之音。师旷曰,此亡国之乐也。”⑷师涓作新声给帝辛。《史记·殷本纪》:“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
[7]《汉书·礼乐志》:“周室大坏,诸侯恣行,设两观,乘大路。陪臣管仲、季氏之属,三归《雍》彻,八佾舞廷。制度遂坏,陵夷而不反,桑间、濮上,郑、卫、宋、赵之声并出……魏文侯最为好古,而谓子夏曰:‘寡人听古乐则欲寐,及闻郑、卫,余不知倦焉。’子夏辞而辨之,终不见纳,自此礼乐丧矣。”
[8] 郑国与周交恶,繻葛之战又使周王声名扫地,随后成为春秋早期的“小霸”。这一系列举动都不符合儒家的行为标准。郑国的音乐因此受到了儒家学派的抨击。《论语·卫灵公》:“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阳货》:“恶郑声之乱雅乐也。”
[9] 仅举《诗序》为例,可以管窥出了很多问题。⑴任用人才问题。《柏舟》:“言仁而不遇也。卫顷公之时,仁人不遇,小人在侧。”《简兮》:“刺不用贤也。卫之贤者仕于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北门》:“刺仕不得志也。言卫之忠臣不得其志尔。”⑵卫国王室淫乱倾轧。《新台》:“刺卫宣公也。纳伋之妻,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国人恶之。而作是诗也。”《匏有苦叶》:“刺卫宣公也。公与夫人并为淫乱。”《二子乘舟》:“思伋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国人伤而思之。作是诗也。”⑶卫国社会风气不好。《凯风》:“美孝子也。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尔。”《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弃其旧室。夫妇离绝,国俗伤败焉。”《桑中》:“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于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⑷治国无方。《旄丘》:“责卫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卫。卫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黎之臣子以责于卫也。”《北风》:“刺虐也。卫国并为威虐,百姓不亲,莫不相携持而去焉。”《雄雉》:“刺卫宣公也。淫乱不恤国事,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国人患之而作是诗。”这其中不免有夸大事实的成分,但大体上可以说明当时卫国的社会风气的确不大好。
[10] 《礼记·乐记》:“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趣数烦志,齐音骜辟骄志,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不用也。”《汉书·艺文志》:“周衰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淮南子·原道训》:“扬郑卫之浩乐。”高诱注曰:“晋平公说新声,使师延为桑间濮上之乐。濮在卫地,故郑卫之浩乐也。必为郑卫之俗乐。”
[11]
《汉书·地理志》:“康叔之风既歇,而纣之化犹存。”
[12] 《史记·卫康叔世家》:“灵公五年,朝晋昭公。”
[13]
故事原型有以下四种可能。⑴卫灵公之晋,使师涓献上新声,晋平公很喜欢。⑵卫灵公之晋,献新声,晋平公很喜欢。⑶卫灵公是一个假借的媒介,仅仅是师涓献上新声,晋平公很喜欢。⑷师涓也是虚构的人物,仅仅是晋平公喜好新声。
[14] 卫国后期都城帝丘位于现在的濮阳境内,上古时有濮水流经。《水经·济水注》:“濮水又东径濮阳县故城南。昔师延为纣作靡靡之乐,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自投濮水而死矣。后卫灵公将之晋,而设舍于濮水之上,夜闻新声,召师涓受之于是水也。”“桑间”源于《诗经·桑中》的“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诗序·桑中》:“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于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汉书·地理志》:“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会,声色生焉”。朱熹《诗集传》:“桑间即此篇。”
[16] 《史记·项羽本纪》:“赵将司马卬定河内,数有功,故立卬为殷王,王河内,都朝歌。”
[17] 《史记·高祖本纪》:“下河内,虏殷王,置河内郡。”《汉书·地理志》:“河内郡,户二十四万一千二百四十六,口百六万七千九十七。县十八:怀、汲、武德、波、山阳、河阳、州、共、平皋、朝歌、修武、温、野王、获嘉、轵、沁水、隆虑、荡阴。”
[18] 《淮南子·泰族训》:“师涓为平公鼓朝歌北鄙之音。师旷曰,此亡国之乐也。”《淮南子·原道训》:“耳听朝歌北鄙靡靡之乐。”
[19]
《淮南子·原道训》:“耳听朝歌北鄙靡靡之乐。”高诱注曰:“纣使师涓作鄙邑靡靡之乐也。”《史记·周本纪》:“北望岳鄙。”《索隐》引杜预云:“鄙,都鄙,谓近岳之邑。”《释名·释州国》:“鄙,否也。小邑不能远通也。”《殷本纪》:“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尔雅·释言》:“里,邑也。”因此,“北鄙”和“北里”均为“北邑”,即“邶”。《汉书·地理志》:“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鄘、卫国是也。”
[20] 《汉书·地理志》:“卫地,营室、东壁之分野也。今之东郡及魏郡黎阳,河内之野王、朝歌,皆卫分也。卫本国既为狄所灭,文公徙封楚丘,三十余年,子成公徙于帝丘。故《春秋经》曰‘卫迁于帝丘’,今之濮阳是也。本颛顼之虚,故谓之帝丘。夏后之世,昆吾氏居之。成公后十余世,为韩、魏所侵,尽亡其旁邑,独有濮阳。”《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
[21]
《殷本纪》:“(帝辛)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史记·乐书》:“纣为朝歌北鄙之音,身死国亡。”
[22] 《史记·邹阳传》:“邑号朝歌而墨子回车。”《淮南子·说山训》:“墨子非乐,不入朝歌之邑。”《水经·淇水注》:“《论语比考谶》曰:邑名朝歌,颜渊不舍,七十弟子掩目,宰予独顾,由蹙堕车。来均曰:子路患宰予顾视凶地,故以足蹙之使堕车也。”
[23] 《汉书·地理志》:“朝歌,纣所都。周武王弟康叔所封,更名卫。莽曰雅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