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淇河流域的文化隶属关系问题请教《鹤壁日报》03版编辑老师
2013年9月17日《鹤壁日报》03版有这么一段话:“古都文化、殷商文化、淇水文化、女娲文化、鬼谷子文化、姓氏文化、古建文化、民俗文化等等,均属朝歌文化之范畴。”(《朝歌的山》)读后十分糊涂,说一下个人浅陋的理解,向《鹤壁日报》03版的编辑老师请教。
一、古都文化。世界、中国历史上的古都很多,均构成了一个个古都文化,难道这些古都文化也都“均属朝歌文化之范畴”吗?
二、殷商文化。商汤立国后,多次迁都,盘庚迁都殷墟才算进入农耕文明,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600年。商代朝歌那一段只是殷商文化的一个小部分,怎么可能殷商文化“均属朝歌文化之范畴”?
三、淇水文化。囊括了流域内的所有文化,其中包括朝歌文化。淇水文化怎么可能“均属朝歌文化之范畴”?
四、女娲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本源文化和根祖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女娲文化发源何处,我没有发言权。女娲文化与朝歌文化应该是两回事,女娲文化“均属朝歌文化之范畴”是不成立的。
五、鬼谷文化。本在云梦,全国各地目前也有其他说法。鬼谷文化与淇河文化还没有建立从属关系,如今却“均属朝歌文化之范畴”了?
六、姓氏文化。更是复杂,内容繁多,朝歌起源的姓氏只是中华姓氏里的一个小部分,因而姓氏文化不可能“均属朝歌文化之范畴”。
七、古建文化。世界、中国这方面的文化更是浩如烟海,朝歌只是其中一粒尘埃。因而古建文化不可能“均属朝歌文化之范畴”。
八、民俗文化。历史悠久,内容丰富,不胜枚举,不说远处,单说鹤壁浚县古庙会民俗文化就不属于朝歌文化。民俗文化不可能“均属朝歌文化之范畴”。
估计是家乡文化宣传与挖掘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思想不科学,妄图以局部的朝歌文化取代全部的淇河文化,从而才会闹出这样的文化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