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中说:
四是要继承创新。淇河文化研究不是孤立的,也不是独立的,必须借鉴和吸纳前人和其它文化现成的研究成果。在淇河文化研究中,继承是主要的,是首先要做的工作。事实上,我们现在研究淇河诗文化和淇河历史文化,无一不是在继承前人的成果。当然,强调继承,不是不要创新。创新主要包括研究方法的创新,传播手段的创新,观察问题角度的创新,研究成果的创新。创新需要匡正一些问题,也需要抛弃一些结论。但是不能钻牛角尖,不能钻到文字堆中死搬教条,死扣字眼。比如,有研究者认为,淇河不能把文化河、诗河、史河并列,结果,现在很多人连文化河也不敢提了。淇河不提文化河,那还要淇河文化研究做什么?其实,并列与不并列都没有大错,并列倒更容易表述,更容易传播淇河文化。正象介绍一个作家一样,某某人是著名作家、诗人。诗人不是作家吗?作家不包括诗人吗?但是,狭义的作家就是不包括诗人。文化河与诗河、史河的关系也是一样。在这里,我们把文化河狭义一下,把诗河、史河突出出来,有什么不可以呢?
淇河文化研究“必须借鉴和吸纳前人和其它文化现成的研究成果”,非常同意这一说法。燕昭安先生在他1993年出版的《淇园随笔》一书中有这样的话:“淇河却在我国古代文化史上占着重要的位置,她的高岸上沉睡着文化,躯干里流动着文化,是一条史河、诗河、文化河。”“淇河,我们民族古老的文化河。”对我来说,这应该算是“前人”的“研究成果”,因为我是2003年才触及淇河文化的。燕先生的研究成果自然对我有很大的启发作用,使我很受益。1907年我的一篇文章《也论淇河是条文化河》中这样说:“ ‘淇河,我们民族古老的文化河。’这句话在今天的鹤壁人看来,非常普通而平凡,然而,在17年之前就能说出这句话却是不那么简单的事。这一论断准确,精辟,深刻,经典,第一次揭示了淇河这条罕见的河流的人文特性,充分显示了作者眼光的犀利和睿智。这是一个开创性的论断。它是鹤壁地域文化的研究开拓者之一,淇县政协副主席燕昭安先生,在1993年由香港金陵书社出版公司出版的《淇园随笔·文化河》中首次提出的。 ”这恐怕应该算笔者忠实地“吸纳前人”“现成的研究成果”的一例吧。
然而笔者对燕先生的淇河“是一条史河、诗河、文化河”的表述却始终感觉不爽,但我总觉得是瑕不掩瑜的小问题。后来发现在鹤壁人的很多文章中如此“三河”并列表述的现象愈益严重。我觉得,“文化鹤壁”理应少一些文化方面的瑕疵,有必要纠正一下这样不规范的表述了。因此就此问题,我写过一段文字,摘引如下:
淇河是一条古今中外罕见的文化河,她的文化河特征:一是“诗河”,二是“史河”、三是“爱河”、四是“乐河”、五是“生态河”……。她浑身都是文化,是一座蕴藏丰富的文化宝藏。她的文化河特征和内涵正在逐渐被人们一一发现和认知。她已成为鹤壁的第一文化标识和象征。淇河文化博大深厚,源远流长。所有推介鹤壁的文字中很少不提到淇河的,然而,长期以来,这些文字中几乎都有一种公式化的表述:“淇河是一条诗河、史河、文化河”。这种表述是有逻辑毛病的。毛病在于“诗河”、“史河”和“文化河”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它们不宜并列起来表述。“文化”与“诗”、“史”是属种关系:即“文化”是属概念,俗称大概念;“诗”、“史”是种概念,俗称小概念。“诗”、“史”都属于“文化”范畴,包含于文化中。因此,不能将“诗河”、“史河”和“文化河”并列表述就像不能将“黑人”、“白人”和“人”并列起来表述一样。
鬼谷云梦先生认为“不能钻牛角尖,不能钻到文字堆中死搬教条,死扣字眼。”但又说“淇河文化研究,也象其他文化研究一样,要讲科学,要实事求是”,我觉得我讲的“三河”不宜并列的问题不应是“钻牛角尖”“死搬教条”“死抠字眼”的问题,而应是“讲科学”“实事求是”的。因为“逻辑学”也应该属于一门科学,一门规范人们说话写文章的科学,试想,我们说话写文章不讲逻辑,那将是一种什么情形。也许受语言表达能力的限制,我的表述尚欠明白,即没说清楚,燕昭安先生新近出版的《朝歌解读》一书中,干脆将原来的题目《文化河》的文章,改为《淇河:诗河、史河、文化河》,这明明是在抗议性地声明,我的“三河”并列表述没错,并将永远坚持下去!现在,鬼谷云梦先生也坚持认为没错,我无话可说了。
作者还说“有研究者认为,淇河不能把文化河、诗河、史河并列,结果,现在很多人连文化河也不敢提了。”这种现象存在吗?可惜作者没有举出一星半点的实例。如果真的这样,那罪过就大了。我不知道,认为“三河”并列不当的看法怎么会使人“连文化河也不敢提了”呢?二者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呀,这岂非嫁祸于人吗?笔者实在担当不起呀!因此,我认为这种说法完全是不实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