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河文化研究》第6卷

 

   

 

东鱗西爪 - 对淇河实行分段分级保护
对淇河实行分段分级保护
 
作者:   加入时间:2011-11-1 17:44:05

淇河保护实施办法今起施行
对淇河实行分段分级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举报、制止污染淇河水体、破坏淇河生态环境的行为
 核心提示

    从11月1日起,我市对淇河实行分段分级保护,并禁止向淇河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盘石头水库库区和淇河京港澳高速公路桥以上河段禁止进行水产网箱养殖。目前,市政府已公布《鹤壁市淇河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举报、制止污染淇河水体、破坏淇河生态环境的行为。

    淇河分为三级保护区

    该《办法》将淇河分为三级保护区,其中淇河在我市入境断面处至刘庄坝段:河道及两岸向外3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为一级保护区;淇河一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为二级保护区。刘庄坝至入卫河口段:河道及两岸向外3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为二级保护区。二级(黄线)保护区外的淇河流域划为三级保护区。

    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办法》规定,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国家、省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活动;在淇河两岸文物保护区范围从事烧砖、采石、开矿、挖塘等破坏性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私自修建桥梁、堤坝、开挖取水口;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实施露天开采矿石、挖砂、取土、开垦河床河滩等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放牧、毁坏树木花草、放火烧荒、毁林开荒、在陡坡地开荒种植农作物;未取得林业采伐许可证进行林木采伐;未经批准捕猎野生动物;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或者使用禁用渔具进行资源破坏性捕捞,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排放、倾倒废水、垃圾、油类、粪便、残渣余土及其他污染物;损坏景观、水利、交通设施;不按城乡规划、景区(点)规划,未经批准私自修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淇河人行步道上违规行驶机动车辆;从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活动。

    一级保护区内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

    另外,一级保护区和淇河刘庄坝以下河段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不按规划、不经批准擅自建设、经营饭店、摊点。现有饭店、摊点等违规建设项目,由属地县区政府负责限期予以搬迁拆除。

    一级保护区和淇河刘庄坝以下河段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应限期进行搬迁。




 

 
     
对淇河实行分段分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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