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河文化研究  第五卷 2010

 

   

 

文化新闻 - 征求对《淇河保护决定》的意见
征求对《淇河保护决定》的意见
 
作者:鹤壁市人大  加入时间:2010-10-9 12:41:45

 

         关于对《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淇河保护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淇河是鹤壁的母亲河、生命河,她养育了鹤壁人民,孕育了丰厚的鹤壁文化,淇河保护立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推动河南省淇河保护立法工作,我们起草了《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淇河保护的决定(草案)》,请广大市民对该《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请将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电子邮箱

 

hbrdfgw@163.com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0108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淇河保护的决定(草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淇河,改善淇河水质和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鹤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鹤壁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认识保护淇河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保护淇河的责任,科学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对淇河的保护工作。

 

二、鹤壁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淇河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三、淇河保护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保护与治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四、淇河水质保护目标:鹤壁市境内淇河流域水质达到并稳定在Ⅱ类以上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五、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定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辟备用饮用水源。

 

鹤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盘石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盘石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保护经费,建立盘石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补偿、补助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

 

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推广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流域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新建项目环境管理,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七、防治淇河流域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的知识,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沼气利用技术,控制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对淇河水体构成污染威胁的沿河村庄要逐步迁出。

 

八、强化医疗废物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禁止沿淇河堆放垃圾或向淇河直排污水。积极推进城市生活污水中水回用,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的污水处理途径。

 

九、加强淇河河道管理。凡在淇河河道管护范围内采石、挖砂、取土及临河、跨河、穿河建设项目等活动,必须在符合保护淇河环境的前提下,依法经水利、交通(海事)、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方能办理有关证件。凡在淇河河道管护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做到工程施工与河道保护同步进行。禁止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弃土。

 

十、加强沿河建设管理。沿河建设要符合城乡规划和淇河流域治理规划。沿淇河两岸的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淇河滨水景观规划,确保行洪安全。禁止在淇河两岸规划保护范围内新建与防洪和水资源的保护利用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

 

十一、加强淇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规划、保护和建设。做好淇河流域内生态园区规划工作。做好淇河流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水能综合利用、旅游开发等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生态破坏。积极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加强林木保护,提高沿河两岸森林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

 

十二、加大淇河污染防治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重点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依法加强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挪用。

 

十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违法违纪案件举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所有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有义务保护淇河,对损害、破坏淇河水体和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污染淇河等各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决定制定保护淇河的实施办法,落实对淇河保护工作的规划、宣传、督促、检查、考核和奖励,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保护淇河。

 

十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保护淇河的工作进行监督;淇河流域内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决定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保护淇河的工作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民参与和保护淇河的社会氛围。

 

  十六、鹤壁市沿淇河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大主席团报告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十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征求对《淇河保护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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