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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社会生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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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社会生活(下)
 
作者:任慧生  加入时间:2008-10-1 10:34:52  

 

商代,与祭祀相伴随的是占卜。“古人用牲祭享,然后又用牲骨占卜,形成祭必先卜、卜祭相袭的循环链条。”(李零:《中国方术正考》)占卜是人类探询、推测未来以指导现实行动的一种努力。占卜脱胎与巫术,或者说是巫术的一种,是人类文明中最古老的职业。有商一代,占卜之风甚盛,凡事大自祭祀、征伐、天时、年成、田猎,小至私人疾病、生育,无一不求神问卜,以定凶吉与行止。商代流行的占卜方式是龟甲占卜,属于骨卜中的热卜。殷墟所出土的十五万甲骨,都是记录卜辞的。而同样古老的占卜方式占星术,却在商代鲜有所闻。

在上古时期,占卜和祭祀一样,是与战争同样重要的关乎氏族、部落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

“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兴动事业,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记已。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移之道也。”

不仅中国如此,连蛮夷也是如此:

“蛮夷氐羌虽无君臣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国不同俗。然皆可以战伐攻击,推兵求胜,各信其神,以知来事。”(《史记·龟策列传》)

因此,到商代时,人同鬼神之间的交往已成为一项专职,掌管占卜事宜的卜官被称为巫、史及卜辞中的贞人。商代的占卜管理虽然已经不可细考,但周代的记载可以帮助我们有个大致的轮廓和印象: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视高作龟。大祭祀,则视高命龟。凡小事,卜。国大迁、大师,则贞龟。凡旅,陈龟。凡丧事,命龟。 
   
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光。凡卜事,视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凡卜,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而诏相之。 

龟人掌六龟之属。各有名物。天龟曰灵属,地龟曰绎属,东龟曰果属,西龟曰雷属,南龟曰猎属,北龟曰若属,各以其方之色与其体辨之。凡取龟用,秋时;攻龟用,春时,各以其物,入于龟室。上春衅龟,祭祀先卜。若有祭事,则奉龟以往。旅,亦如之。丧,亦如之。 
   
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凡卜,以明火热燋,遂龠其焌契,以授卜师,遂役之。 
   
占人掌占龟。以八筮占八颂,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吉凶。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周礼·春官宗伯第三》) 
   
占卜的具体仪式和方法,楮少孙所补的《史记·龟策列传》中记载颇详:

卜禁曰:子亥戌,不可以卜及杀龟。日中如食已卜。暮昏龟之徼也,不可以卜。庚辛可以杀,及以钻之。常以月旦祓龟,先以清水澡之,以卵祓之,乃持龟而遂之,若尝以为祖。人若已卜不中,皆祓之以卵,东向立,灼以荆若刚木,土卵指之者三,持龟以卵周环之,祝曰:“今日吉,谨以梁卵  黄祓去玉灵之不祥。”玉灵必信以诚,知万事之情,辩兆皆可占。不信不诚,则烧玉灵,扬其灰,以征后龟。其卡必北向。龟甲必尺二寸。

卜先以造灼钻,钻中已,又灼龟首,各三;又复灼所钻中曰正身,灼首曰正足,各三。即以造三周龟,祝曰:“假之玉灵夫子。夫子玉灵,荆灼而心,令而先知。而上行于天,下行于渊,诸灵数   ,莫如汝信。今日良日,行一良贞。某欲卜某,即得而喜,不得而悔。即得,发乡我,身长大,首足收人,皆上偶。不得,发乡我,身挫折,中外不相应,首足灭去。”

灵龟卜祝曰:“假之灵龟,五筮五灵,不如神龟之灵,知人死,知人生。某身良贞,某欲求某物。即得也,头见,足发,内外相应;即不得也,头仰,足  ,内外自垂。可得占。”

卜占病者祝曰:“今某病困。死,首上开,内外交骇,身节折;不死,首仰,足  。”卜病者祟曰:“今病有祟,无呈;无祟,不呈。兆有中,祟有内;外祟,有外。

占卜的内容有:

卜系者出不出。卜求财物,其所当者。卜有卖若习臣妾马牛。卜击盗聚若干人,在某所,今某将卒若干人,往击之。卜求当行不行。卜往击盗,当见不见。卜往侯盗,见不见。卜闻盗来不来。卜迁徙去官不去。卜居官尚吉不。卜居室家吉不吉。卜岁中禾稼孰不孰。卜岁中民疫不疫。卜岁中有兵无兵。卜见贵人吉不吉。卜请谒于人得不得。卜追亡人当得不得。卜渔猎得不得。卜行遇盗不遇。卜天雨不雨。卜天雨霁不霁。

占卜的决断依据,是三十二中纹相,这与周易的六十四卦有些相象,只是可惜没有图样:

命曰横吉安。命曰呈兆。命曰柱彻。命曰首仰足  有内无外。命曰首仰  有内无外。命曰呈兆首仰足  。命曰首仰呈兆足开。命曰产仰足  。命曰首仰足开有内。命曰横吉内外在桥。命曰横吉内外自吉。命曰渔人。命曰首仰足  内高外下。命曰横进上有仰下有柱。命曰横进榆仰。命曰横进下有柱。命曰载所。命曰根格。命曰首仰足  外高内下。命曰外高内下。命曰头见足发有内外相应。命曰呈兆首仰足开。命曰呈兆首仰足开外高内下。命曰首仰足  身折内外相应。命曰内格外垂。命曰横进内外相应自桥榆仰上术(上柱足)足  。命曰头仰足  内外自垂。命曰横进下有柱。命曰横吉内外自举。命曰内高外下疾轻足发。命曰外格。命曰内自举外来正足发。

现代考古学对甲骨的考证,证明了以上记录的确凿可信。考古学认为,龟甲占卜的具体过程,有钻凿、纪兆、刻辞三个步骤,从刻辞的内容看,一段完整的卜辞由“前辞”(叙辞)、问辞(命辞)、“占辞”、“验辞”四部分组成。前辞为干支、贞人(或商王);问辞为所要卜问之事;占辞为占卜预测发生之事;验辞为占卜之后的结果或应验的情况。占辞是根据龟甲裂纹核查鹞辞,以断吉凶。

其实,在商朝时,就已经有卜有筮。在甲骨文中,亦有数字卦。筮的起源决非是周易,而是史前的新石器时期。据考古发现,仰韶文化时的器物上,已有数字卦。但是,由于商朝的祖宗一元神宗教,商人对神灵的崇拜更甚于对数字的迷信。占卜与祭祀一道,作为沟通神灵的桥梁,带有浓郁的巫文化印痕。因此,有商一代,占卜之风极盛,而同样源远流长的筮则惨遭冷遇,无人问津。及至周朝,由于周人摒弃了商人的祖宗一元神宗教,更之以敬德保民说,以数字为主的筮取代了代神而言的卜,成为预测未来的主流方法。但卜虽然让出了主流位置,却并没有被抛弃,而是并行不悖。《左传》曾有“龟长筮短”,从卜不从筮的典型案例。

 

 

    商代国家机构的体系是中央内服制与地方外服制。所说的内服制机构,是指京都内设置的中央国家各级机构,外服制机构指的是设置于畿外的地方诸侯国机构。

一、内服与中央机构置建的初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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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代的内服中央机构主要由协助商王执政发布政令的中枢机构组成,其中核心的是相府。商代相府内的主政官为。相府机构的职能是帮助商王处理国家大事。

- G# @2 Y! ~  q  ^除相府机构外,商代中央中枢机构还有非常设机构——“三公各府。《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述商代的三公时说:“ <>日:三公无官,言有其人,然后充之。师古日;不必备员,有德者乃处之这就是说,商代的三公机构因人而设,但它却是商代中央的重要中枢决策机构之一。商代中央的行政事务管理机构设置已比夏代较为齐全。归纳之,主要有如下几种:

 8 z) \. K, [/ o. b一是宫内事务管理机构。这种机构主要负责侍卫、杂务等事务,执政官员有小臣臣正等。

二是田猎、武事管理机构。这类机构主要负责马政、武器及征伐、狩猎事务,执事官员有师长多马多射亚箙多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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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宗教事务管理机构。这些机构负责祭祀、占卜等事务,内部设有多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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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文秘事务管理机构。这种机构负责文书档案记载诸事,其内官员有乍册等。

五是宗族事务管理机构。这类机构负责王室宗族事务管理,设有等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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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庶民事务管理机构。这种机构负责庶民及奴隶管理事务,设有小众人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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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是器械制造事务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掌管制造器械、用具等。其内设有多工等。

八是经济管理类机构——“六府。《礼记》中说,商天子之六府。即指司土府、司木府、司水府、司草府、司器府、司货府。汉代人郑玄在《礼记·典礼·注》中说:商朝的六府六藏六物之税者。即,主要掌管全国的土地、森林、水利、粮草、工艺、钱币等赋税的征收与库藏,近似于后代的中央财政、农林、工商、金融各机构。0 o6 T7 I# L5 j5 L+ b# _( p/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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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外服与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首建0 q1 C5 h! D3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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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代地方区划基本是以京都为中心,层层区划,大致分为畿内(大邑商)、邦畿和诸侯封地等三个部分。

  l8 ~. z% @6 ]; O% U畿内,即《尚书》所称之大邑商天邑商中商等,是商朝的国都(统治中心)所在地,即如《吕氏春秋·慎势》所言: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大邑商也,亦相当于《尔雅》中所说的,有王宫、宗庙、市、朝及百官府和一部分贵族的住宅,亦为商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中心。这一地区由商王直接统辖。

7 r" r9 r" F. O中商之外是邦畿,是商王和宗室贵族的直辖区(或日领地)。商代的邦畿地区又划分为不同的几个层区,如《尔雅·释地》所言: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垌。具体说来就是,商政府从大邑商之外划出一定地域定为。这个亦称近郊。杜子春《载师》注云:五十里为近郊。近郊有田有邑,为农田和居民区。郊外划出一定地域为,又称远郊。《载师》注:百里为远郊。牧为公共牧场。牧外为,殷虚卜辞作,表明原是自然林区,后经人工开发。野人称。野外谓之,林在商代畿内当为边界的防护林。邦畿亦未见有设置管理机构之记载.概由商王及官贵直接统属。  

邦畿之外才是诸侯的封地,分别称为东土、西土、南土和北土,统称四土,亦称四方。商代的地方管理机构——封国,就设在这些地区之内。每一封国机构都辖有面积不同、人口不等的一块土地。商代诸侯名号有侯、甸、男、卫、邦伯等。诸侯封国被称为外服机构。诸侯国机构的职能是:为商王守边、服役,向商王进贡及随商王出征等。商代诸侯国的自治权力比较大,商王朝中央政府对诸侯国的管辖远不如后世王朝政府对州、郡、县机构管理那么直接和严格。商代诸侯封国内的诸侯,既有商王宗室子孙,亦有外姓贵族。其机构内部结构,,已不同于夏代的同盟部落组织,基本类似于商王朝的中央政府的模式,即在侯、伯等主政者之下,亦有众僚属佐政。据有关学者考证,商代的外服诸侯国机构(包括”)约三千个左右(注: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6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这其中肯定包括前代遗留下来的众多小的部族组织。- [2 c6 p$ P* d- [5 A( k) Y  

商代奴隶制国家机构在夏代国家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如中央与地方机构的内、外服制之划分。尤其是地方上已出现地缘区域的划分,并建立了诸侯封国机构,逐渐取代了原始氏族时期的部落组织。  

但是,商代国家机构的设置与后世之西周相比,仍显得不够完善,仍很粗糙芜杂,结构也不严谨,体系亦不够完备,缺乏系统性。在机构设置上,氏族(血缘)制残余仍然存在着,诸如亲贵合一的机构设置原则,即是这种残余的具体体现。此外,商代的国家机构职能分工还不大明确,文职武事混杂在一起。商代职官名称与机构名称多相合混杂,官名即机构名,或官有而机构无。(摘自唐进、郑水川:《中国国家机构史》)

    但是,亦有很多人认为,商代远未有如此完善的政府机构。“受秦汉以后大一统社会现实的影响,人们往往把上古时代的国家想象并构拟成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其实,商周时代的‘普天之下’‘莫非王臣’,与秦汉以后的大一统国家是不同的。”“根据近年来学者们的研究,商王国时期的国家是一种方国与方国的联合体,有的学者把这种联合体称为‘方国联盟’,也有学者把这种联合体称为‘部族国家’或‘酋邦’。所谓‘部族’,是指由原始时代的部落组织衍变而来的、以血缘(族姓)联系为基础的社会集团,它是中国国家的早期形式。商王国时代的部族很多,卜辞中大多称之为‘方’。商部族就是指子姓的殷人社会集团。”“从殷卜辞反映的情况看,商王国与其他方国之间的关系具有两重特征:一方面是相互平等关系,另一方面商王国又凌驾于其他方国之上。”(张荣明:《商周时代的族权、政权与教权》)许倬云先生的《西周史》的看法也与此相仿。张光直先生认为“商代王权的特征是:居于庞大政府机构的顶峰,作为向心式经济中心的统治机构依靠王权的军队和明确的法律。它是庞大王权组织的核心,而这种王权组织是建立在事实和传说的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并和政府机构共存。”(张光直:《商代文明》)

 

 

周武王克商时,《史记》说“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距武王”。可能觉得这个数字太恐怖,有的书上说是十七万。即使如此,仍使人觉得不可思议。按甲骨学研究,有商一代,武力最强盛时,全国兵力仅三万人,征伐各方,兵力不到万人。按《逸周书》的说法,武王俘获不过一万四千人,与七十万和十七万都不沾边。更有趣的是,整个商都的人口也没有那么多。

那么,商都的人口有多少呢?据夏镇豪先生《夏商社会生活史》计算,盘庚迁殷时,人口在万人以上。武丁时是人口增长的爆发期,增至七万人左右。原因是随着新都邑的建立,生物圈重新确立,又使长期遭受“九世之乱”而“荡析离居”的民人,迅速吸引聚拢过来。另外,武丁时武功赫赫,俘虏增多也是一个原因。武丁以后,至文丁时人口增至十二万人以上,帝乙、帝辛时大概达到十四点六万人以上。

商代时,“殷墟王邑居民的平均死亡年龄仅28.2岁。人口构成是青、壮、中年男性成员占多数,女性成员以青年为多,壮、中、老急剧减少。男女性别比为183。”(夏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当时的人口增长状况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两高一低”类型。因此,为氏族繁衍,当时流行一种祈子活动。

祈子的月份是在二月,即“仲春之月玄鸟至而祈子郊禖”。而且,为氏族繁衍大计,除祈子外,还实行一种特别的措施。《周礼·地官·媒氏》说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社会习俗约定,一年中的某个特定季节,男女可以自由结合而不受制约,这种非固定性的男女临时婚媾,既然称奔者不禁,应在异族间进行。《诗·卫风·有狐》毛序云:杀礼而多婚,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猜想非婚生育为商周所习见,人口的蕃殖是通过会男女实现,对这相当一批平民来说,也就无所谓婚娶礼仪。

二月,也是当时约定俗成的结婚的月份。《大戴礼记·夏小正》有云:二月,……绥多女士,绥,安也,冠子取妇之时也。商代的家庭结构主要是一夫一妻。但是,这时的一夫一妻与现代的一夫一妻完全是两回事。商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虽然广泛地存在于平民和贵族等各个阶层,但其普遍意义却在于它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的单位出现,并未从各自所在的族组织中独立解脱出来。“坟墓相连民乃有亲”,“一方面是当时按族系聚居形态的再现,同时也反映出血缘的或婚姻的亲属关系是内聚所在,作为夫妻的‘生育之家’因明确表现出‘生相近,死相迫’的状态,故其在经济上尽管尚未能从所处多层次的亲族集团中完全分离出来。”(夏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

除了一夫一妻制,在商代贵族中还流行一夫多妻制。因为商代贵族的婚姻大多是政治婚姻。商王朝与各地氏族方国通婚,已成为羁縻和实施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娶女和嫁女,有王朝和各地氏族方国之间的,有氏族方国和氏族方国之间的,有各家族间的,有以王朝为中介而各族氏、家族和方国间的等等。形式有单向娶女或嫁女,也有双向互见,体现了多层次、多方位和错综复杂的特征。

这种多妻制在甲骨文中反映较多。商王中丁有妣己、妣癸;祖乙有妣己、妣庚;祖辛有妣甲、妣庚;祖丁有妣己、妣庚;武丁有妣戊、妣辛、妣庚。而在商代的实际生活中,每王未入祀谱的王妃当更多,如祖辛还有配偶妣壬,祖丁另有妣甲、妣辛、妣癸三配;而武丁据说有配偶达数十位。此外,还有“妇”或不冠妇的生妇。她们一般还拥有自己的领地、领邑和田产。她们与王朝关系密切,商王时加关顾,连生育和疾患都过问。由于她们来自各地的血缘大家庭,或由之裂变扩大而形成的强宗大族,有的还来自周边方国,她们中持有领地领邑者又通常属于商王朝基层性地域性组织,故其行事或出入往来的频繁程度,往往成为衡量商国一时的政治稳定与否的晴雨表。这就不难理解甲骨文中何以会有那么多“妇某来”、“ 妇某不来”、 “妇某往”、“ 妇某不往”的卜问。

商代的婚礼,按《荀子·富国》所述,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即由议婚、订婚、迎亲、结婚四种程式合成。商代贵族婚姻未必会臻至如此规范系统,但其中的礼仪内容,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却多多少少已经存在。(一)议婚。议婚为纳采、问名之礼。甲骨文有取女勿取女的对贞。(二)订婚。订婚为纳吉、纳徵之礼。商代议婚,当已含有订婚的意义。取女之卜,卜以求吉。它辞有告于大室告于南室告于血室告于祖某告于多高妣等等,反映了求吉告庙之礼。(三)请期。请期是诹婚姻吉日之礼。商代诹吉日不必非由当事男方家族选定,通常以势力强盛一方择之,有时是由女方家族选定。如商王朝嫁女,总是先行占卜灾祥和婚期。甲骨文有云:往,其有祸。(《合集》21306)贞女往。在正月,在自休。(《合集》24262)往有嫁义,《尔雅·释诂》:嫁,往也。这是商王朝为嫁女预卜其灾祥。有迹象表明,不论嫁女,抑或娶女,诹吉日每由商王朝一方择之,月份大都定在二月。(四)亲迎,亲迎为迎亲、结婚之礼。《通志·二十略·礼略篇》有云:夏氏亲迎于庭,殷亲迎于堂。此说今已难考,可知者是商代婚姻,嫁有媵,娶有迎。《尔雅·释言》:媵,送也。《左传·成公八年》云: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或谓媵者必娣侄从之。此乃后制。媵最初是指女子出嫁,其家族出入陪送而入之男方家族,凡送女适人者,男女皆谓之媵,可视为女子的陪嫁财产。商初有莘氏嫁女成汤,就曾以私臣伊尹媵女。(参见夏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

 

 

关于商代社会的其他一些方面的情况,论述较详的是夏镇豪先生的《夏商社会生活史》。现将有关章节摘要如下:

商代服饰至少有以下十种形态:一是交领右衽短衣,有华饰,衣长及臀,袖长及腕,窄袖口,配以带褶短裙,宽腰带,裹腿,翘尖鞋。是为高级权贵衣着。二是交领右衽素长衣,长袖,窄袖口,前襟过膝,后裾齐足。配以宽裤,宽腰带,鞋履,腹悬一斧式蔽膝,头戴高巾帽。是为中小贵族或亲信近侍所服。此类带后裾的交领长衣,即深衣的先例。三是交领右衽素小袍,衣长至膝,长袖。配以宽裤,腰带,软履。是为中上层社会阶层孩童衣装。四是交领长袖有华饰大衣,衣长及足踝。配以宽腰带,上窄下宽形蔽膝,鞋履,头戴頍形冠卷(。是为高级贵妇之服。五是直领对襟有华饰短衣,长袖,衣长及臀。配花长裤,鞋履,头带頍形冠。是为贵族衣装。六是高后领敞襟长袖花短衣。是为亲信贵族之衣。七是圆领长袖花短衣。配紧身花裤,帽冠。是为中上层贵族衣装。八是圆领窄长袖花大衣,衣长及小腿。是为中下层贵族衣装。九是圆领细长袖连袴衣,下摆垂地,束腰索,衣式简而无华。是为罪隶所服。十是赤身露体或仅于腹前束一窄蔽膝,以及额部戴圆箍形,或戴一扁平圆冠,乃贱民家奴形象。大体说来,衣料质地和做工的考究与否,衣饰纹样的简繁,是商代等级制服饰的基本内容,而中上层贵族间流行窄长袖花短衣,中下层社会间的窄长袖素长衣,构成了等级制服饰款式差次的分野,与周代所谓王之吉服,服大裘而冕,以宽袍大抽象征权威,恰恰截然相反。除此之外,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不同,其发型或冠饰的差异也是极为明显,这方面倘若结合殷墟等地出土数十例雕塑人头像,以及大量考古发现遗迹,当可进一步获得较充分的认识。

,商代在沿习跣足的同时,作为一种时代进步形态的鞋履之用,也已得到相应推广,特别是在中上层社会更为明显,并且逐渐形成了一套与等级制服饰紧相联系的履制。商代的履制大致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高级权贵、各地贵显或高级武士,所穿为皮革制高帮平底翘头鞮,或高统平底翘头鞮,也可称作角履。第二层次为上层贵族集团成员或贵妇,所穿有高帮平底丝履。第三层次为中下层贵族、一般臣属或亲信近侍,所穿有麻屦、葛屦,款式亦为高帮平底。第四层次属中下层社会,所穿粗屦是用草、麻、树皮制之,类似今日民间之草鞋,式样简单,仅做一鞋底,其上用绳纽系于脚上,可称为屝,也可称为。另外一般贵族或中上层平民的孩童,有穿一种用布帛制成的宽松软履,较切合儿童生理成长的特点

商代社会中的发型和冠式,构成当时服饰仪态的重要环节。低层社会成员,条件所限,大抵依发型为饰,饰品平平,俗风因循而格调寻常。中上层社会阶层,好戴冠增饰,冠式群出,饰品等次有差,率厥前章而推旧翻新,复内抑于礼。依冠式以序等列,建制度以旌其仪,当发轫于夏代而廓立于殷商。后世作为等级制服饰中枢的冠冕之制,在商代后期已规度初显,其章其式,可稽而窥。

就殷墟王邑的考古发现言,当时政治身分和社会地位不同者,所享服饰品类的质和量,差别极为显著。以代表王妃一级的妇好墓为例,出土的玉类装饰品多达426件,品种相当复杂,有用作佩带或镶嵌的饰品,有用作头饰的笄,(图45 1)有镯类的臂腕饰品,有衣服上的坠饰,有珠管项链,还有圆箍形饰和杂饰等等。饰品的造型有龙、虎、熊,象、马、牛、羊、犬、猴、兔、凤、鹤、鹰、鸱鸮、鹦鹉、鸟、鸽、鸬鹚、燕、鹅、怪禽、鱼、蛙、鳖、蝉、螳螂和龟等27种,走兽飞禽虫鱼,陆上空中水生动物均俱,精美至极。玉料有青玉、白玉、籽玉、青白玉、墨玉、黄玉、糖玉等。自原始时期玉雕动物形象的人体装饰品之出,至此可谓臻入一集大成而又呈全新面貌的繁华境地。另外还有琮、圭、璧、环、瑗、璜、玦等175件礼仪性质的玉饰品,47件绿晶、玛瑙、绿松石、孔雀石等宝石类饰品,499件骨笄,以及数十件骨雕和蚌饰。还应注意者,有28件玉笄集中出自棺内北端,疑原先是插在华冠上的饰品。墓中又出铜镜4面,(图46)玉梳2秉,用于净耳的玉耳勺2件,(前图454)可见墓主生前是极注重梳妆打扮的

在商代,人们对于疾病的治疗,药物、针灸、按摩数者俱备。但针砭疗法,尚基本处在盲目信奉的摸索之中,作为深层次的经络学说还没有产生。商代人是把疾病直接视为先王先妣先臣在作祟危害于生者。商代巫医不分,另具时代特色。由于当时已出现了上帝神权观念,人们原先视疾病皆为鬼魂作祟,至此,有时也视为上帝对下界的降警,故一度充当沟通人鬼间交往中介的巫者,有可能上升为能绝天地通而协于上下,进行上帝与人间意识交流的特殊人物,甲骨文有延巫帝呼(《拾》1·1),是其证。巫死后甚至可成为上帝的座上宾。甲骨文有云:贞咸宾于帝(《丙》36),威力商王太戊时的巫咸,《尚书·君爽》云:格于上帝,巫咸乂(治)王家。表明在商工朝政治权力结构的组合中,巫师成为王的有力配角,死后能宾于上帝,继续发挥其协于上下的作用,在人们心目中的影响力益发神化。周礼·夏官》有云: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殴疫,郑注: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殴疫疠之鬼,如今魌头也。可见古代有戴假面具装扮鬼巫以惊跑疫鬼的巫医行为。商代的面具在殷墟、老牛坡、滕县前掌大、城固苏村、新干大洋洲、广汉三星堆等地均有出土(见本书五章六节之三),有的是为舞具,有的则可能曾用于殴疫场合,为巫师的法器。另外,商代王的行为,也每带有巫的色彩。前文引甲骨文中有商王武丁为某贵族的疾病进行占卜,占得其疾患属于兹鬼鬽。可见商王表现出了掌握着神鬼世界动向的巫术本领。张光直先生曾经指出,三代的王者行为,均带有巫术和超自然的色彩。陈梦家先生也说过,商王为群巫之长,由精神领袖而上升为政治领袖。

上古巫师作医,内含一些合理的医疗术,只是受认识的局限,在行为状态和信仰系统上采取了占卜、致祭、诅咒、祈禳、驱疫等等一系列歪曲处理的巫术方式。其合理的医疗术,乃出于人们长期生活和生产中经验教训的提炼,在一定条件下,会向俗信转化。形成一种传统习惯,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或心理上保留下来,并直接间接服务于生活。对巫医方式进行自发性的分辨和取舍,早在夏商之前当已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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