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9 11:30:13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淇河执法责任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明确淇河执法责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淇河执法责任的意见
为加大淇河执法力度,制止和打击破坏淇河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秩序,切实做好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执法主体
与淇河保护有关的市水利、环保、林业、规划、国土、建设、文物、工商、国税、地税、卫生、海事等职能部门,是淇河执法的主体单位。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淇河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淇河保护与开发管理秩序。
二、具体职责
市水利部门负责对淇河历史上洪水淹没线以下乱挖乱采和网鱼、电鱼等乱捕行为进行治理。
市国土部门负责对淇河控制区内乱挖乱采、私垦滩地等行为进行治理。
市水利、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淇河控制区内乱搭乱建行为进行治理。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沿淇企业、村庄、饭店、养殖场等排污行为进行治理。
市林业部门负责对淇河两岸乱砍乱伐林木花卉的行为进行治理。
市文物部门负责对淇河两岸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治理。
市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负责对沿淇企业、餐饮摊点、水上营业项目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治理。税务部门对合法经营项目加强税收征管。
法院和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执法主体单位开展工作,确保淇河执法顺利进行。
浚县、淇县、淇滨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淇河沿岸各类经营项目的规范管理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同时积极配合市直各执法主体单位开展淇河执法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督
市监察局和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负责淇河执法监督工作。
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巡查,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根据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办的信件,及时责成有关执法主体单位和县(区)政府限期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各执法主体单位和有关县(区)每季度末,要将淇河执法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
市监察局要将淇河执法情况作为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执法不力和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各有关职能单位和县(区)委托淇河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的体制同时取消。
来源:
鹤壁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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