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河文化研究  第十一卷 2017-2018年
       

评论探讨 - 《诗经·邶风》的作者不是卫国人吗?
《诗经·邶风》的作者不是卫国人吗?

 
作者:秋雨  加入时间:2018-5-16 23:45:07

  在淇河文化研究网看到一篇近期的《汤河、邶国与邶风》,除了汤河部分(北京地区也有一条汤河),文字叙述与笔者前几年的《读〈诗经·国风·邶风〉19首》雷同,估计纯属巧合,好像淇河文化研究网中也有笔者的原文字,文字应该无大毛病。但作者在自己的文中加了个括号,括号中写道:“但孔子在编撰《诗经》分类时,仍然把邶风、鄘风等与卫风分开,说明邶、鄘等地的诗歌来源于邶国、鄘国,而后人牵强附会的把邶风中的许多诗篇署名于卫国人,如许穆夫人等,纯粹是妄自猜测,没有依据。”其中来源于邶国、鄘国,以及“牵强附会”之后的说法值得商榷,估计作者根本就不了解《邶风》的具体内容,所以虽然与笔者文字巧合雷同,但却否定了笔者的观点,改变了笔者的结论,也许等了解之后就不会有如此之说法了。

  公元前1046年,商灭周兴,周设三监,朝歌之东有了卫国。灭商后的第三年,三监叛乱,姬旦举兵平叛。一说是在公元前1022年平定三监之乱,归并了邶、鄘、卫,成立了新卫国,也就是说,自此之后邶国和鄘国不存在了,以后也只有卫国的邶地和鄘地了,在该地域出生和生活的人,只能称自己是卫国人,而不能称自己是什么邶国和鄘国人了,但仍可以说是什么地方的人。就像今日台湾人,如果说自己不是中国人,只是台湾人,会遭到整个中华民族的声讨!

  《邶风》有19首诗歌,第一首是《柏舟》,疑是卫国第十代国君卫共伯之妻共姜的作品。卫共伯公元前前814年至前813年在位,距邶国灭国已有200年,故此诗歌的作者不可能是邶国人,只能是卫国人。

  第二、三、四、五首分别是《绿衣》《燕燕》《日月》《终风》,作者是或疑是华夏历史上第一位美女诗人卫庄姜的作品。庄姜嫁给卫庄公,卫前庄公公元前757年至前735年在位,卫后庄公公元前480年至前478年在位,此处应是卫前庄公,距邶国灭国已有近300年,故此诗歌的作者不可能是邶国人,只能是卫国人。

  第六首是《击鼓》,写长年行役于外的士兵思念家乡和妻子,堪称天涯思乡曲,不知创作年代和作者。诗文中的孙子仲即公孙文仲,他是卫国的元帅。《诗经》主要是周代的诗作,周初的邶国存续的几年内,并无战争,故诗歌写的应是邶国消亡之后的事情,而作者也只能是卫国人。

  第七首是《凯风》,古人认为是赞美孝子的诗,后人认为是七子孝事其继母的诗,不知创作年代和作者。但文中有“爰有寒泉,在浚之下”,可能是说此泉源很深,也可能是说此泉就在浚地之下。

  第八首是《雄雉》,表达对在外久役夫君的思念,不知创作年代和作者。与《击鼓》同理,作者只能是卫国人。

  第九首是《匏有苦叶》,歌咏的是一位年轻女子对情人的又喜悦又焦躁的等候,不知创作年代和作者。

  第十首是《谷风》,是首弃妇诗,与《卫风·氓》都是在说丈夫因境遇变化或用情不专而遗弃结发之妻,不知创作年代和作者。

  第十一首是《式微》,是苦于劳役的人所发出的怨声,不知创作年代和作者。

  第十二首是《旄丘》,认为是臣在责君,在谴责卫国君主卫成公外逃之事。卫成公公元前634年至前633年、公元前631年至前600年在位,距邶国灭国已有400年,故此诗歌的作者不可能是邶国人,只能是卫国人。

  第十三首是《简兮》,写的是卫国宫廷举行的大型舞蹈,属于淇奥赞美诗,作者不可能是邶国人,只可能是卫国人。

  第十四首是《泉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女爱国诗人许穆夫人的作品。许穆夫人出生时,邶国已经灭国300多年了,许穆夫人只能是卫国人,她不可能是邶国人。再者,她不仅写有邶风诗歌,还写有鄘风《载驰》和卫风《竹竿》,她是卫国诗人。

  第十五首是《北门》,是位卑任重、处境困穷、无处诉说的小官吏的怨恨之声,不知创作年代和作者。

  第十六首是《北风》,写的是避祸背井离乡,背景是卫国第十五代国君卫宣公在位的前718年至前700年,距邶国灭国已有300年,故此诗歌的作者不可能是邶国人,只能是卫国人。

  第十七首是《静女》,写的是一位靓女,是诗歌中并没有一个春字,但却处处洋溢着春的气息,分明是一副淇奥青春画卷,不知创作年代和作者。

  第十八首是《新台》,说得是卫宣公新台乱伦的丑事,卫宣公公元前718年至前700年在位,距邶国灭国已有300年,故此诗歌的作者不可能是邶国人,只能是卫国人。

  第十九首是《二子乘舟》,鞭鞑的卫宣公虎毒食子之事,与《新台》同理,诗歌的作者不可能是邶国人,只能是卫国人。

  通过上述分析,只有《凯风》《匏有苦叶》《谷风》《式微》《北门》《静女》六首不知创作年代和作者。据说编辑《诗经》时,各篇的先后顺序是有讲究的,放在后面的诗歌,其收集时间一定晚于放在前面的诗歌。因而《凯风》等六首诗歌,收集时间一定晚于卫庄姜的作品,故诗歌的作者不可能是邶国人,只能是卫国人。

  分析可知,《汤河、邶国与邶风》中“而后人牵强附会的把邶风中的许多诗篇署名于卫国人,如许穆夫人等,纯粹是妄自猜测,没有依据”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而也就不成立,如果说“牵强附会”“妄自猜测”“没有依据”,只能是在说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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