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河文化研究10

淇河文化研究  第十卷 2015年
     

 

文化新闻 - 当前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思考

当前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思考
 


作者:范永禄  加入时间:2015-5-15 10:06:23

2015-05-15 02:30:36

田野文物在文物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记录着先人生活及历史发展进程,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和文化瑰宝,也是推动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具有极高的艺术、历史、科学和鉴赏价值。

随着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矛盾不断产生,犯罪分子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现象依然猖獗,文物部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日益增多,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文物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经费不足,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难以有效遏制,田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鹤壁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中国古代商朝、春秋时期卫国、战国时期赵国国都。我市文物资源比较丰富且具有特色。鹤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我市(两县四区)境内保存有上至新石器时代,下至近现代不可移动文物972处,其中世界遗产1处(两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这些丰富的文物资源是鹤壁历史的载体,展示了鹤壁的文化内涵,是我市非常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它记录着鹤壁发展变化的历史轨迹,彰显了我市历史文化的魅力与风采,是我市实现生态活力幸福之城的积极力量,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资源,也是促进鹤壁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条件。

安全重于泰山,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在工作中,我们应当牢固树立“100-1=0”的安全工作理念,不断强化安全工作重要性,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大文物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加大田野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建立比较有效的文物安全和执法体制;要不断改进方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使我市文物安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认真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

 

要始终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因田野文物数量众多、分布零散,其安全保护工作极为困难,因此,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田野文物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强化责任,构建起完整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文物保护工作人人有责,文物的价值和效益惠及全社会。当前,在强调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同时,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应是以政府为主导、公众为主体的格局,每个公民要充分履行文物保护义务和文化传承使命。

 

二、坚持经常性田野文物安全巡护,及时处理文物违法案件

 

始终坚持田野文物安全检查制度化,按照目标责任书和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要求,要坚持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特别是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如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分布区要采取严密布防、重点监控、定点设防、重点巡查等管理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文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以制度的成熟和法律的完备为保障。文物部门的审批权,法律的执行力、约束力,参与不可移动文物可持续保护工作的各方力量,是行动的基本指引和法律依据,直接影响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并造成文物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难以对开发商和企业起到惩戒作用,更与文物的自身价值相去甚远。因此,必须增加文物部门执法权力和审批权力,使其对各类工程建设拥有足够的审核准入和建议否决权力,从有限的经济处罚向有力的社会管理转变。

近年来,我市文物考古部门曾多次接到举报建筑工地破坏文物的事件,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使一大批优秀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因此,要不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对擅自进行施工建设未办理文物勘探手续的,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对破坏文物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积极与公安机关配合,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

 

田野文物的可持续保护,对人防、物防、技防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仅依靠文物部门的行政命令和文物工作者的呐喊是无济于事的。无论从技术手段还是震慑力方面,公安部门仍将是打击盗掘、倒卖文物等文物犯罪的主要力量。要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紧密配合,逐步形成发现、报警、处置、保护的四联动田野文物保护机制。

近几年来,我市文物部门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成功破获了浚县金堤河古沉船、淇县大李庄墓地、淇河南岸(淇县高村)墓地、刘庄西大坡墓地、辛村墓地、鹤壁集古瓷窑遗址等田野文物盗掘案件,抓获犯罪分子近20人,缴获瓷器76件、青铜器近30件及其他有价值的文物,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同时,要积极拓宽田野文物保护新模式。对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积极开拓保护办法,防止田野文物进一步被破坏、盗掘。对条件允许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采取土地流转的形式,将重点墓葬密集区、遗址中心区域土地流转过来进行有效保护,成立文物保护机构,配备有关保护人员和设备,形成保护点,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扩大保护范围,有效开展田野文物保护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市民文物保护意识

 

积极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大力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一是在国家博物馆日、国际遗产日等主题节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介,制作专题片、宣传单、专题新闻报道,多层次、多角度对全市的文化遗产保护进行宣传。二是主动介入。在各个建筑工地张贴有关文物保护的宣传材料,将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落实到施工第一线,将会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在各类宣传材料中设立举报电话,动员群众举报,提供有关线索,积极与破坏文物、盗掘文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四是加大奖励力度。对保护文物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增强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为文物安全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使每个参与者从中反思自身与国家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让广大群众重新认识公民的主人翁地位,有着深远的文化、经济、政治、社会意义。

 

五、加强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完善田野文物保护机制

 

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使民众了解文物、关注文物,并自觉自愿保护文物,自发参与文物的管理利用。要动员和吸纳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努力构建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文物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深刻体会到,业余文物保护员是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的一线主力军,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田野文物安全与否。因此,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基层治保组织,把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加强全市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田野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推进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一是定期对全市业余文物保护员开展培训教育工作。组织专家对全市业余文物保护员分期、分批开展文物基础知识、文物保护、文物宣传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业余文物保护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二是采取多种渠道保障业余文物保护员的报酬。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拿出一部分资金解决业余文物保护员的报酬问题,进一步提高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明确业余文物保护员的责任,规定其职权范围。根据工作情况,每年对业余文物保护员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及时予以更换。科学合理划分田野文物安全重点防范区域,建立田野文物安全保护站点,督促、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这样既加强了业余文物保护员的管理,也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做好田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作者单位:市文物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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