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文化研究》网        淇河文化研究第一卷(2005-2006)

 

我市采取六项措施保护淇河生态环境

高 雯

 本报讯 (记者 高雯)为加大对淇河的保护力度,我市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淇河生态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以保护淇河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是淇河生态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把淇河生态保护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是指常水位线两侧各100米(城市段各50米)范围内划定的特定区域及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限制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边界之外两侧各200米(城市段各50米)范围内及城市规划划定的其他范围内的区域;适宜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三是淇河常水位线以外各500米范围内不得摆放工业项目,淇河两岸所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包括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均不得向淇河排放。四是严格控制特定地区内建筑物高度,其中限制建设区范围内一般建筑主体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和12米;适宜建设区内所有建筑高度均应进行视线分析,确保在淇河两侧滨河路之间区域向外看不到建筑(服务景区的小型便利店及景观建筑除外)。五是淇河生态保护区建筑设计要体现“生态、自然、质朴、和谐”的特点,与环境谐调一致,禁止采用大面积、高彩度外墙饰面。六是淇河生态保护区严格限制设置商业性广告,禁止设置各类大型广告。 
        2006-10-8 鹤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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