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歌文汇 (一卷)      

民国年间淇县的查妇女放脚运动
说古论今 - 民国年间淇县的查妇女放脚运动
民国年间淇县的查妇女放脚运动
 
作者:常永海  加入时间:2011-9-20 22:31:35

淇县妇女的放脚是从民国年间开始的,距今将近八十年了,所以说,这段历史已经成为过去,一去不复返了。

现在小脚妇女也不多见了,就是有也只有在农村能找到,不过她们的年龄都在八十岁以上。对于六七十岁的人来说,妇女放脚可能略知一、二,但对当代青年来说却感到奇怪,心目中可能是个谜。为什么过去的妇女要放脚呢?回答很简单,因为过去妇女缠了脚。若在追问一下,为什么过去的妇女要缠脚?这还得追溯到五代时期的南唐李后主。

李后主(李煜)(公元937——978年)是南唐最后一个国君,距今1018年。据《中国通史简编》记述:“李后主是一个昏君,他有宫女名窅(音杳)娘,轻盈而善舞,用帛缠脚成弯曲像新月,在六丈厚的金制莲花上跳舞,飘飘然有水仙乘波的姿态。”从而得宠,宫女们个个羡慕窅娘,都模仿她吃劲缠小脚。接着大官宦家里的女人也跟着学起来。缠脚之风传遍南唐,后又传遍全国。后经改朝换代,特别是官宦富人之家,形成了人人遵守的“法定”制度,这就是过去妇女缠脚的起因。

据调查民国初年这种陋习在淇县仍很盛行,当时人们的审美观点,不以身材面貌而论,完全是以脚的大小来衡量的。谁家娶了个大脚板新娘,会遭到人们背后议论纷纷,嗤之以鼻,嘲笑不止,谓之,“脚大脸丑”。谁家娶个小脚女人,定会得到人们的赞赏,什么“有福气、命好,三寸金莲、步步莲花”。很明显女人脚大者丑,脚小者则美,似乎小脚成了当时女子的唯一荣誉。女子若脚小,男家争相礼聘,若脚大者几乎很少有人登门问津。洞房花烛夜新郎入洞房,首先看看新娘的双脚。这一看则决定了新娘一生之命运和地位。新来的小脚新娘,受到公婆、家族、亲朋好友的宠爱,脚大的新娘会受到公婆的百般刁难,虐待无情,同时还会遭到丈夫的鄙视。这种情况多数出在大户富户人家,而在那些穷苦人家中也不常出现。

这种陋习年深日久,根深蒂固,对于人们来说已习以为常,天经地义。因此当娘的生下女孩,觉得不把脚给她缠好,长大成人定亲时就攀不上高门,女儿就没有出路,会贻误终身,到那时大人后悔莫及,这就是当娘的没有给女儿尽到责任,对不起女儿,所以无论怎样慈悲的娘对于亲生的女儿,别的什么事都可以通融,独有缠脚却变得冷酷无情,无论女儿的脚缠得如何疼肿溃烂,哭闹喊叫都不肯放松半点。天长日久万家一辙,没人替女孩子家说话。为此,当时社会上流传有歌谣:“只知女儿脚板小,谁晓女儿泪多少”“花椒树,疙针多,俺娘打我不裹脚,圪井圪井气死我。”这就是当时女子缠脚痛苦的真实写照。

从统治者来说,为了维护其统治宝座,实行暴君专政,以便长期统治人民,站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怕老百姓起来反抗,夺他们的江山,即愚弄人民,更提倡妇女裹脚,以为是永保江山之妙计,代代相传,百姓也就忘乎所以了。可是到了元朝蒙古族的女人不缠脚,好骑马射箭,占领了整个中国,及至打到苏联的莫斯科。到了清王朝满族的女人也不缠脚,有强兵劲马,又把汉人征服了,当了中华大国之皇帝260多年,种种事实,就充分证明了缠脚是残害妇女的“铁锁链”,也是对一个民族的摧残。

从民国14年(公元1925年)至民国17年(1928年),直到“七.七”事变前夕,淇县的妇女放脚运动,虽然时起时伏,但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制止了淇县妇女继续缠脚的发展。当时淇县曾设有专门的查妇女放脚机构,即“淇县查妇女放脚委员会”。县长汪明兼任主任委员,下边委员除各机关领导外,城关各街道都有一名委员参与。如当时北关的刘老俊,东街的潘玉润(女)等,均为查放脚委员。

查放脚先由城关各街开始,然后推向农村真是雷厉风行,势不可挡。一次县长汪明监坐车带领着放脚委员和宣传员,在警察的配合下检查妇女放脚,贴标语,散传单,呼口号。其标语口号有:“改变陈规陋习,保障妇女人身,反对妇女封建缠脚”“放脚光荣,缠脚可耻”“解放妇女,开展放脚”“要把妇女从缠脚的锁链中解放出来”等,沿各村进行宣传。汪县长亲自当宣传员,向群众讲解放脚的好处与不放脚的害处,讲的头头是道,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很受欢迎,很能鼓舞和教育群众,不少妇女回家自觉放脚。据桥盟等18个村的不完全统计,当时有1000余名妇女自动扯去了裹脚布。

但由于封建礼教是根深蒂固的,也有好多妇女一时难以接受放脚主张,听说查放脚的来了便躲藏起来,为了躲避检查,有的躲到床底下,有的藏到厕所里,即使这样也无济于事,查放脚委员便挨门挨户进行检查,如有被查出者,当场把裹脚条扯出把脚放开。有些思想顽固的老婆婆,对放脚想不通,而且嘴里还嘟嘟囔囔说什么:“闺女家放了脚咋找个婆家”,“大脚女人,男不男,女不女多难看,那成啥了。”几个年轻的宣传员听到这种大非议,便把老婆婆们自己的裹脚条扯开捂住她们的嘴。同时经过一些艰苦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很多妇女提高了认识,解放了思想,放开了双脚。有的说:“裹小脚有啥用,走路慢腾腾,挑担挑不动,提篮也不中,还是放脚好。”

与此同时,在当时还采取了经济处罚和行政命令相结合的办法,来推动妇女放脚运动的展开。有的户主对妇女放脚想不通,不但不支持妇女放脚,反而把自家的女子藏起来,说什么“不在家”“有病不能出门”等等借口,来阻挠妇女放脚运动。可是查放脚委员工作很认真,只要一听说不让见人,就立即罚银元10块,据说当时县北七里堡村有两家财主大户的5个女子不见出来,被罚50块银元,并指出下次再来检查时,如不见人,除加倍受罚外,还得当面放脚。

另外,对于特别顽固的封建老脑筋用罚款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那就让这些人戴纸糊的高帽子游街。如在县东南西岗村查放脚时,查出村西头冯保水的妹妹和村南头一家姓王的妇女还未放脚,对其两户主当场罚款,他们还发不满议论,就随即两户主,戴高帽子鸣锣游街,声势之大,震动全县。

至此之后,全县缠脚妇女纷纷放脚,未缠着也不在缠了,经过这次的查放脚运动,延续多少年来的陈规陋习得到了遏止。为此在农村流传出这样的歌谣:“放脚好,放脚好,走的稳来,站的牢,干活打仗赛男人,齐心协力把国保。”

放脚是历史的进步,三寸金莲之美已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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