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拆迁大伾山电视转播塔的原因 无法拆迁大伾山电视转播塔的原因
名城浚县2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浚县》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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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拆迁大伾山电视转播塔的原因
 
作者:顾才俊  加入时间:2011-8-14 20:00:57
         1979—1982年期间,安阳地域电视转播台(鹤壁市第二电视转播台的前身)不顾浚县文物主管部门的劝阻,在大伾山巅中心玉皇庙遗迹上建起一座高182米(为大伾山绝对高度的2.6倍)的电视转播塔和20间机房及其它用房,占地约3000平方米。在山西坡建台阶路及索道约100余米。随后,该转播台又在山西侧半坡处建办公院和家眷院,占地约1万平方米。
电视转播塔的建设严重违背了《中华国民共和国文物掩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破坏了大伾山天然风貌,降低了名山品味。浚县文物旅游主管部门屡次向上级反应情况,提出拆迁建议。在电视转播塔建设起始,浚县文管会曾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群众反映意见和公道化倡议,但均未见效,以致电视转播塔强行开建。在施工进程中,崩山放炮损坏了山体整体风貌,于1984年震伤了太极宫、禹王庙、吕祖祠、乾元殿等古建造。浚县文管会积极向省、市文物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在省文物局与有关部门的踊跃交涉跟舆论压力下,省电视厅抵偿给浚县文管会文物维修费2万元。
1998年,浚县文物旅游局对电视塔拆迁十分看重,多次向省、市、县提出此问题,建议拆迁电视转播塔。
2001年3月,在浚县文物旅游局的请求下,省政协委员曹桂岺、许顺湛、杨宝顺等人在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拆迁浚县大伾山电视转播塔的提案”(第74号提案)。省电视局做了“当初拆迁大伾山电视塔是不事实的”回答(豫广〔2001〕26号)。同年6月,市人大代表、浚县文物游览局干部柴秀君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提议拆迁大伾山电视信号发射塔”的建议。鹤壁市广播电视局做了答复(鹤广〔2001〕3号),以“大伾山电视转播台是经省有关部门同意建设的,它的拆迁问题须要各方面的配合,需请示有关部分赞成后才可进行,鹤壁市广电局本身无奈解决”为由,不予拆迁。
2001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北京大学教授马世长、中科院考古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杨泓等国家级专家都指出:要尽快拆迁电视塔。河南省主抓文化文物的副省长贾连朝也提出要尽快拆迁。
为了维护文物,发展大旅游,市、县领导都高度重视电视塔拆迁问题,2001年6月26日,县政府以“关于拆迁大伾山电视转播塔的请示”(浚政文〔2001〕46号)向市政府提出拆迁申请,并同意在县城通往京珠高速、“107”国道、京广铁路旁边的火龙岗(均匀海拔90米,最高点海拔231.8米,比大伾山高出140米,距县城仅9公里)处,无偿划出一块与鹤壁市浚县大伾山第二电视转播台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土地,以保障其可能顺利拆迁。市长王训智批示:“市委的意见很明白,并已多次反复强调过,请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工作,尽快拆迁。”
2002年7月,浚县文物旅游局向鹤壁市旅游局提交了“关于拆迁浚县电视转播塔的请示”(浚文旅〔2002〕91号)。市文物局和市广电局协商,市文物局同意拆迁,市广电局不批准拆迁,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电视塔拆迁问题至今仍得不到解决。
电视塔的拆迁已列入有关规划。早在1986年,安阳市人民政府在《对于浚县县城总体计划的批复》(安政文〔1986〕25号)中提出:风景区内现有的电视塔等单位尽快拆迁。2002年12月,由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制订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浚县旅游规划》经浚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规划指出:“依照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治理划定和国度级文物保护单位外围把持区的有关要求,大伾山电视塔必需尽快拆除。”2007年,正在为大伾山景致名胜区作总体规划的省城市规划研讨院,再次提出电视转播塔必须尽快搬出风景名胜区。经由以上种种阻力,大伾山电视转播塔至今仍未拆迁。 




 

 
     
无法拆迁大伾山电视转播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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