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探讨 - “鹤壁是三朝古都”及其争论
“鹤壁是三朝古都”及其争论
鹤壁“三朝古都”实至名归
—— 回复姚慧明先生的函
姚老师:
您好!拜读了您的关于鹤壁“三朝古都”的文章,对您的文化研究的扎实功底和执着精神非常敬佩,对于“商朝古都”的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相互争论都很正常。目前对此问题的情况、史实十分清楚,不同的是对该问题的看法。简单说,观点不同处主要在于这么几点:
一、关于东周时期的诸侯国国都,能不能列为“几朝”古都之列
您认为不妥,理由是,诸侯国是周天子分封的,他不是一个王朝;我认为东周时期的主要诸侯国国都应该算进去,理由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卫、赵等国,它的历史地位、政治体系、军事实力等等,都与西周初时期的诸侯国不同了,东周时候周天子成了一个空壳、象征,他已经失去了对几个大些的诸侯国的约束力、话语权,谁来当国王,周天子一点家都不当,军事上,更是无力,甚至难以自保。
二、关于五胡十六国的历史地位问题
您认为五胡十六国的“国家”无论实力大小、存在时间长短,他都属于一个独立的王朝,与周朝并立,地位相同,“与周王室的“王”同一级别”,前赵、前秦、后秦、西魏可称为“前赵朝”、“前秦朝”、“后秦朝”、“西魏朝”等等。
我认为五胡十六国只能算地方割据政权,无法与中华大一统的王朝相提并论。历史学界对它们的称谓是“一个历史时期”、“五胡乱华”、“永嘉之乱”、“八王之乱”。比方说最早建立的政权“汉国”(前赵),原本就是汉魏下面的都尉;这些少数民族首领趁乱坐大,绝大多数只存在一二十年。不能说他们造几年反,闹闹“独立”,自称一下“帝”,就成了如您所说的“与周王室的‘王’同一级别”,也没有“前赵、前秦、后秦、西魏可称为‘前赵朝’、‘前秦朝’、‘后秦朝’、‘西魏朝’”的说法。
另外“十六国”是个概指,实际上当时这样的政权一共有七十八个,包括您所称的被列入临漳“六朝古都”的冉魏。冉魏只存在了两年,甚至连“十六国”也没算进去冉魏。
当然,您我都无意抬高或贬低这些少数民族政权的地位,我们的争议不在于此。主要意思是说,这些政权的都城被西安、安阳、临漳列入了几朝古都,我认为卫都、赵都也可以比照列入。
三、关于郑州将郑都、韩都列入几朝古都问题
您认为,“即使郑州坚持将郑国韩国说成两朝,鹤壁也不应以之为先例,步其后尘”。我认为,郑州将郑、韩列入几朝古都,鹤壁的卫、赵情况一样,也应列入。
四、关于对“N朝古都”中“朝”的理解问题
您认为,西安、北京、郑州等地的“N朝古都”称谓中的“朝”即“王朝”的意思,是指中国历史上几个大一统王朝。
我认为,几朝古都,是目前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大一统王朝”。这里的“朝”,当“量词”使用。说某某城市曾经是几朝古都,是将它做过几个朝代或政权的都城的笼统的说法,并不能机械地理解成做过几个“王朝”的都城。几朝古都,就相当于“几次古都”、“几国古都”之意。这里的“朝”仅作“量词”使用。因此,才有西安、洛阳、开封等把影响大的诸侯国、少数民族政权都列入“N朝古都”的称谓。
五、严格的讲,“几朝古都”的说法,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没有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参照其他著名古都。别的古都通行的做法,鹤壁也可以参照。不符合条件不能乱讲,但是符合条件也应该当仁不让。我们应该参照其他古都城市的做法,理直气壮的宣传鹤壁“三朝古都”。规则不是我们定的,别人可以的,我们也应该可以。我们没有必要自我矮化,自己给自己确定超高标准。
历史问题,应该严肃、认真,科学态度。但是,也不能过于“谦虚”,过于机械,自戕自残。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埃及、希腊号称5000年文明甚至7000年文明,而世界上只承认“3000年的中华文明”。九十年代我们国家搞“夏商周断代史工程”,就是要解决“5000年中华文明”的问题。实际上,夏商周断代史工程并没有解决全部问题,到如今西方一些学者仍然提出这样那样的质疑。假如机械地、偏执地理解问题,假如没有一定的文化自信,我们到现在也不敢提5000年中华文明。
六、我对姚老师始终非常尊敬,十分敬佩。
我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观点,说出来,也是出于兴趣和爱好,并没有丝毫的个人利益、个人私心,不存在任何个人述求。因此,说我学疏才浅、观点错误都可以,但是如果说我“文化自欺、文化自吹”,甚至“轻率从事,信口雌黄,主观武断,强词夺理,”我会多多少少有些难受的。
以上几点,作为对姚老师给我的函的回复。
春节将至,祝老师节日快乐!万事如意!
学生 燕昭安
2015年2月10日
燕主席:
春节期间家务繁杂,迟复为歉。
您的来信中对拙文中“文化自信、文化自觉”不是“文化自欺、文化自吹”,批评“轻率从事,信口雌黄,主观武断,强词夺理”的话“多多少少有些难受”的表述,我表示理解,因无挽回之法,只有再请燕主席海涵。不过请主席理解一点,这绝不是单单对您说的,应该也包括我自己在内。
燕主席,说心里话,我们应该都属于心直口快之人,都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坦诚相见,在某些问题上和而不同,这也应该属于正常现象,您说呢?
关于“三朝古都”的看法,燕主席复函中在核心问题上,仍坚持原来的观点,因此,我们的看法仍暂无统一的趋势。但这应是纯粹学术或知识性问题,不妨碍我们继续探索和讨论。我针对您信中的看法,再次就教于主席。
姚慧明2015-3-5
再谈鹤壁是否“三朝古都”问题
——再与燕昭安先生商榷
一.周朝的诸侯国国都,能不能列入“N朝古都”?
我仍坚持认为,所有的周朝的诸侯国,不管其再强大,立国年代再长,也都不能超越其同类,取代中华朝代,卫赵当然也不例外。周朝末年,天子的管理能力是愈益衰弱,尽管已经到了名存实亡的程度,但原来的诸侯国也不可能晋升为“朝代”。所谓名正言顺,“名存”就是“名在”、就是“仍有其名”,在周天子“名存”的条件下,华夏历史上这些诸侯国在名义上就永远是诸侯国,就永远不可能僭越自己的天生的诸侯国地位,不明不白地蜕变为与周天子并驾齐驱的“朝代”。试想,如果把它们统统称为“朝”,其国都分别称为“卫朝京都”、“赵朝京都”以致“x朝京都”,那将成何体统!因此是绝对不可能的。这应该是我们争论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
二.五胡十六国的历史地位问题。您说:
我认为五胡十六国只能算地方割据政权,无法与中华大一统的王朝相提并论。
所谓“地方”割据政权应是和“中央”级国家政权相对应的,“地方”“中央”应该是存在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之内的两个对立的客观实体,可惜五胡十六国时期,虽然这十六国或许均称不上“大一统”政权,但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中央”级国家政权,因此,哪来的“地方”割据政权呢?偏安于江南一隅的东晋政权能称得上“中央”吗?不能!绝对不能,因为五胡十六国时期的二十个或七十八个割据政权没有一个是东晋王朝分封并管辖的,它们和东晋王朝的地位是平等并列的,因此它们不是“地方”割据政权,而是和东晋王朝平起平坐的七十八个“王朝”,也即是中华朝代序列里的七十八个成员。
把五胡十六国时期的七十八国称为“王朝”,绝非笔者杜撰,而是有先例的:德裔美籍汉学家,魏复古在他与冯家升合著的《中国社会史:辽》一书中,谈到五胡十六国、五代十国、辽、西夏、金、元、清时期的汉文化与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混合问题时,首创提出了“征服王朝”“渗透王朝”的概念,把这些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统统称为“朝代”和“国家”,没有见到权威史学家们对这种称谓提出过什么异议。看来所谓“中华大一统王朝”并非绝对是由政权存在的时间长短、所辖地域的大小、政治经济军事力量的强弱来决定的。像和五胡十六国同时代的东晋,虽然历史上承认它为大一统王朝,其实它不过只是偏安江南一隅,所占地盘连华夏国土的一半都不到的王朝而已,半壁以上江山并不在它的统治之下。
您还说:
不能说他们造几年反,闹闹“独立”,自称一下“帝”,就成了如您所说的“与周王室的‘王’同一级别”,也没有“前赵、前秦、后秦、西魏”可称为“前赵朝”、“前秦朝”、“后秦朝”、“西魏朝”的说法。
我认为,既然承认它们为中华朝代序列里的王朝,那为什么不可称为“前赵朝”、“前秦朝”、“后秦朝”、“西魏朝”呢?而周天子统治下的所有诸侯国,包括卫赵在内,确实无法与之“比照”,无法与之“相提并论”,无法也永远不能享受到“王朝”或“朝代”的称谓。
三.郑州将周朝时的郑都、韩都计入“N朝古都”之列,那是一厢情愿之事,正如您所说的,并无权威部门类如红头文件般的认定,我们如以之为圭臬,同样不具备权威性和合法性。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没有标注作者和出处的文章《中国古都》,很像是专业人士的作品,其���有句话:“郑州建都主要在夏商两代,郑韩只能算是东周的诸侯国,不计入都城史内。”如果郑国韩国都城郑州可以列入“N朝古都”之列,那么我还坚持质问,类似情况下,周初管叔先后任管国(今郑州管城区)和卫国(今鹤壁浚县卫贤镇)国君,为什么您与郑州都不将它们看作“一朝古都”呢?多“一朝古都”不好吗?
另据我市有关人士研究,前秦王朝初立之时,建都于浚县枋城(时称枋头),如果真的如此,鹤壁或可因此名正言顺又占有“一朝古都”之名,再加上朝歌商都,鹤壁为“两朝古都”的判断或可成立。如果您希望的将诸侯国之类的地方政权也列入“N朝”古都的话,鹤壁岂止是“三朝古都”,而应是“五朝古都”了!
四.关于对“N朝古都”中“朝”的理解问题,您说:
说某某城市曾经是几朝古都,是将它做过几个朝代或政权的都城的笼统的说法,并不能机械地理解成做过几个“王朝”的都城。几朝古都,就相当于“几次古都”、“几国古都”之意。这里的“朝”仅作“量词”使用。
我坚持认为“朝”一定是中华朝代序列里的朝代,而绝不是诸侯国、封国之类地方政权或政治势力,这一点确实不存在争论的余地。因为汉语语汇(逻辑里称概念)是有确定的含义的(逻辑上称内涵和外延),这应该也是汉民族或汉文化圈里约定俗成的,词典类工具书将这种约定俗成的含义相对固定下来。以“朝cháo”为例,在线《汉典》的解释:“称一姓帝王世代相继的统治时代;亦称某一个皇帝统治的时期:~代。唐~。”这一解释在现代汉语中应是相对稳定的,“朝”绝对不可以当作“次”“国”类“量词”使用。它的这一含义不可能由某个个人或地方或单位随意否定更换,而随心所欲地赋予其另外新的含义或解释。试想,如果现代汉语语汇的含意可以任意随心所欲地改变,那么汉语还能用来进行正常交流吗?
五.类似于“朝”的问题,“N朝古都”中的“都”也一定是而且只能是京都、帝都、京师、京城或王朝的国都,而绝不是任何地方政权或者政治势力的所在地。这里请允许我纠正自己在给您的上一封复信中的一个错误认识,即将“N朝古都”变通地理解为“在N朝代里作过封国一类地方政权都城”的诠释,这实际上是将“N朝古都”这一概念歧义化。严格地说,这是一种投机取巧偷换概念的狡辩或诡辩。比如错误地将鹤壁作过周朝卫赵首都说成是鹤壁在周朝做过“一朝古都”。“N朝代的古都”和“N朝代里封国的首都”,应该是内涵外延都不同的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是不能统一到“N朝古都”这一概念中去的;“N朝古都”只能是N个朝代里的帝都、京都或王朝的国都,而不应该将封国之都与之混为一谈。请恕我在这个问题上的今是昨非,并诚恳向您道歉。
六.关于“约定俗成”,您还讲道:
我认为,几朝古都,是目前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大一统王朝”。
这句话或许应该这样说:几朝古都,“应该是”约定俗成的称谓……。这意思是说目前国内的自称为“N朝古都”的城市,大都有待于约定俗成,并非都已经铁板钉钉般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了。
但约定俗成更讲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大家都要遵守的,不能各说各的。事实证明,对于有瑕疵,有分歧的朝代都城,是很难形成约定俗成的共识的。这“瑕疵”和“分歧”即是说很有可能尚存在有悖于“规”和“矩”的地方。对鹤壁是“三朝古都”的说法,至少还远未达到约定俗成的火候儿。何以言之?答曰:今天,连最有可能的鹤壁是“一朝古都”即“纣都朝歌”的表述,史界尚存疑问,比如史界泰斗李学勤都说:“‘《殷本纪》正义据《竹书纪年》说:“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这是以战国地理来说明帝辛时殷的扩大。因此,遂产生商末迁都朝歌的误说’”(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科学出版社,1959年)。50多年后的今天,不曾见李学勤教授否定过“商末迁都朝歌的误说”的新论断,更遑论鹤壁是“三朝古都”的宏论了。全国八大古都城市各自的表述,估计也不全都是“约定俗成”的表述,更没有所谓“红头文件”之类权威并合法的认证。因此,它们自称为“N朝古都”的依据,未必可以成为我们可以“比照”或依从的成功先例。
七.关于“谦虚”、“自信”,您说:
历史问题,应该严肃、认真,科学态度。但是,也不能过于“谦虚”,过于机械,自戕自残……假如机械地、偏执地理解问题,假如没有一定的文化自信,我们到现在也不敢提5000年中华文明。
我认为在文化问题或者说在历史问题、学术问题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地看问题,不造假,不浮夸,忌虚荣,严谨治学,敬畏史实,勇于纠错,应该是一个正直文人学者应具备的起码文德,何必“谦虚”甚或“过于”谦虚,乃至“自戕自残”呢?这种谦虚与“自戕自残”又有何必要呢?笔者自我反省,作为一个将青春才智献给鹤壁的人,鹤壁就是自己的又一个家乡,对鹤壁所有的文化资源都深感骄傲并珍惜有加,当仁不让,从未做过出卖鹤壁背叛鹤壁的事。是否“过于机械”“偏执”,要看所认识的问题正确与否,有无道理。对此的裁判应该交给社会,交给历史,让每一位关心热爱鹤壁的人来做评委,相信是非对错总会有分晓的。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存在与否是不能与鹤壁是否“三朝古都”相提并论的。相信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存在,就一定得承认鹤壁是“三朝古都”吗?它们有什么内在联系吗?不然这才是正儿八经的“机械”“偏执”甚至“教条”。“自信”必须建立在事实求是的基础上,建立在自知的基础上,建立在自尊自爱的基础上,不然那只能是盲目自信,阿Q式的自信,打肿脸充胖子式的自信,徒害无益。同时,也不必去借鉴仿效某些缺乏自知和自尊自爱的做法,更不必因此产生吃亏受屈的感觉,就像您说的:阿Q摸小尼姑的头,“和尚摸得我摸不得”?这完全是阿Q式愚昧无知的心理。
爱我家乡,是每一个家乡儿女的心声,但要遵从规范,尊重历史,承认史实,客观准确地定位家乡的人文历史地位和对家乡的评述。
姚慧明
2015-3-5
姚老师您好,信看到了,谢谢费心。史实都清楚了,观点不同正常,见仁见智,各有道理,不必强求一致。敬请经常指教。
燕昭安 3月12日
相关链接: 鹤壁是否“三朝古都”?
关于鹤壁是否“三朝古都”的通信(一)
《淇水三千年》:六、三朝古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