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疑惑:鹿台在朝歌城西,为什么“鹿台遗址”在淇滨区淇河北岸呢?那可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呀!
是的,2009年公布的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鹿台遗址”,位于淇滨区钜桥镇刘寨与申寨之间。然而,这里并不是商朝的鹿台,不是帝辛登鹿台自焚的地方,它只是一处“文化遗址”,属于古代新石器人类聚落遗址。
为什么呢?我们来看看淇河北岸“鹿台遗址”的来龙去脉。
1990年版《浚县志》中“鹿台遗址”条目下全文如下:
(鹿台)遗址在县城西24公里刘寨与申寨间,西、南濒淇河,面积100余亩。因年深日久,遗址被分割成六块台地,从东向西排列有序。
该遗址系新石器时期至两汉文化遗存。观其四周断崖暴露遗迹,可见文化层堆积,厚约3米。上层为两汉文化,次为周、商、龙山及仰韶文化。内含丰富,白灰石房基叠压数层,尚有灰坑、红烧土块等。地面散存陶片很多,均系红陶、黑陶、灰陶。纹饰以绳纹、篮纹居多,方格纹素面次之,附加堆纹极少。遗址中文物种类繁多,有石斧、石镞,石铲、石锛、石刀、石镰,彩陶钵残片、鼎足、鬲腿、骨锥、骨簪,骨镞、铜镜、铁钺、铁钩镶等。省、地文物工作者对该遗址曾数次考察,采集了事物标本,一致认为是一处历史价值很高的古文化遗址。1980年文物普查时,二、六号台地被夷为平地,三号台地仅存667平方米,四号台地幸存2668平方米,唯有一号、五号台地保存完好
1990年版《浚县志》对鹿台遗址的记载
据了解,“鹿台遗址”原本是一个很大的台地,年深日久,遗址被分割成六块面积不等的台地,老百姓就称这个地方为“陆(六)台”,后来又称为“鹿台”。六个台地中有4座在上世纪"农业学大寨"运动中被严重破坏。作为新时期时期古聚落遗址,于2000年9月被列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古文献把这里称为“鹿台”。古《淇县志》和古《浚县志》对这处遗址也没有记载。清嘉庆《浚县志》“卷一·图”中“宫堂图”中,刘寨、申寨附近没有“鹿台遗址”,其位置标的是“龙王庙”。该地究竟何时开始称“鹿台”了呢?我们看到的最早资料,是1990年的新版《浚县志》。
清嘉庆《浚县志》中淇河北岸标注龙王庙
这样问题又来了,既然古鹿台不在此处,为什么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呢?为什么又把这个文物单位冠名“鹿台遗址”呢?换一个说法,省文物部门称这里是“鹿台遗址”,是不是证明此处就是古鹿台呢?
出现这样的疑惑,是因为大家对“古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命名规则的不了解。了解了文物遗址命名规则,这个疑惑就会迎刃而解。
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几大类别。有古城邑遗址,比如“卫国古城”、“宋国遗址”等;有古建筑遗址,比如圆明园遗址、大明宫遗址等等;有古代手工业遗址,比如鹤壁窑遗址等等。这几类文保单位的冠名,无疑显示的是古名,“宋国古城”即是古宋国所在地,“大明宫遗址”无疑证明此处是古时的大明宫。
但是另一类遗址,“古文化遗址”和“新时期时代聚落遗址”,这类遗址冠的名并不是古名,反而是发现古遗址或者命名古遗址时候的“今名”。
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奠基人之一、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所长夏鼐先生的《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中讲:文化遗址“以第一次发现的典型遗迹的小地名为名”,比如仰韶遗址,“因1921年首次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村发现,故按照考古惯例,将此文化称之为仰韶文化”。“仰韶”绝对不是6000多年前的地名,而是上世纪初时候的地名;“大汶口遗址”在山东泰安市的大汶口村,1959年公布为国保,新石器时候并没有大汶口这个地名。
鹿台遗址即属于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而不是古建筑遗址。此类“遗址”的冠名,是今名而非古名。新石器时期这里叫什么,我们不得而知。既然现在把“陆(六)台”叫成了“鹿台”,申报文保单位的时候,报上“鹿台”的名字,遗址就公布成了“鹿台遗址”。换言之,专家们在讨论认定这处文物的时候,论证的是出土的石斧、石镞,鬲腿、骨锥等等文化遗存的价值,而不需要考证这里是不是商朝时候的鹿台。
2000年9月25日公布的《河南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里面公布的内容是:“(遗址名称:)鹿台遗址,(时期:)新石器时代,(地址:)浚县巨桥镇王寨村南、刘寨村西”。
由此可见,淇河北岸的鹿台遗址属于新石器时代的古聚落遗址,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但是冠名的“鹿台”是所在地现地名,它并不是商代鹿台古建筑遗址。
无独有偶,河南省还有一处以“鹿台”命名的新石器至周代的古文化遗址,“鹿台岗遗址”,位于杞县裴村店乡鹿台岗村,该遗址价值更高,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鹿台遗址”一样,鹿台岗也是一个地名,并不是证明杞县裴村乡也是古鹿台。
与“鹿台遗址”相隔不远,同在淇河两岸,同为省保单位的还有“花窝遗址”、“石河岸遗址”、“古城遗址”等等,都是新石器时期的聚落遗址,花窝、石河岸、古城,都是以当今的地名。“花窝遗址”做过放射性同位素鉴定,距今已经7160年了,7千多年前肯定没有“花窝”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