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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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歌人物 - 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2)
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2)
 
作者:顾颉刚  加入时间:2018-11-6 19:52:53

 到了西汉,他的罪恶的条款因年代的更久远而集叠得更丰富了。现在把已见战国人称引的删去,把賸馀的列举于下:

距谏、饰非。

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

作北里之舞。

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

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

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

大最(聚)乐戏于沙丘。

使男女倮相逐于酒池肉林之间。

废商容。(以上九条见《史记》。)

作梏数千,梏诸侯之不谄己者。(见《新书》。按:这条当即由《吕览》的“桔诸侯”而来,惟高诱注《吕览》,谓“雕画高柱,使桔槔于其端,举诸侯而上下之”,则与此不可并作一事。)

燎焚天下之财。

燔生人。(按:《淮南》以此语与“为炮烙,铸金柱”等语并列,似与炮烙非一事。)

铸金柱。

析才士之胫。(按:此不云“涉者”,故别列。)

热斗。(高诱注:“庖人进羹于纣,热,以为恶,以热斗杀之”,与《缠子》所云不同。)

听崇侯虎、屈商之言而拘文王于羑里。

宫中成市。(以上七条见《淮南子》。)

鹿台,其大三里,高千尺,临望云雨。(见《新序》。)

妲己之所誉贵之,妲己之所憎诛之。(见《列女传》。)

谀臣左强教为象廊,将至于天。

壮士斩其胻。(胻,脚脛也。按:此与“析才士之胫”差同,但“壮”与“才”又不同。)

杀周太子历。(以上三条见褚先生《补史记·龟策列传》。)

又有虽非新添而对于旧有之说加以较详的摹写的,有《列女传》上说妲己的话:

“百姓怨望,诸侯有畔者,纣乃为炮烙之法,膏铜柱,加之炭,令有罪者行其上,辄堕炭中,妲己乃笑。比干谏曰:‘不修先王之典法,而用妇言,祸至无日。’纣怒,以为妖言。妲己曰:‘吾闻圣人之心有七窍。’于是心而观之。”

这是把作炮烙与剖比干的两项罪名令妲己分担了。

到了东汉,似乎没有新添的罪条。但《论衡》上引着一段话,却把“长夜之饮以失日”的一件故事用二百四十倍的显微镜放大了:

“纣沈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长夜之饮,忘其甲子。车行酒,马行炙,百二十日为一夜。”

东晋时《伪古文尚书》出来,又为他添上了三条:

焚炙忠良。(按:焚炙忠良未知为谁,故不与炮烙条合。)

罪人以族,官人以世。

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

那时皇甫谧做了一部通史,名唤《帝王世纪》。他是造伪史很有名的人,所以他集合了前人的旧说,更加上自己的幻想,综合而成为一整篇的纣的罪状书。(这与司马迁集合战国、秦、汉时人的纣恶说而成为一整篇是一样的。)《帝王世纪》一书虽失传,但这些文字还被引于《太平御览》及《尚书疏》等书,可以覆按。现在把他所说的话能够增加我们的异闻的写在下面:

造倾宫,作瓊室、瑶台,饰以美玉,七年乃成。其大三里,其高千丈。其大宫百,其小宫七十三处。

宫中九市。(按:《淮南子》但言成市,此云九市,故别列。)

六月发民猎于西山。

天下大风雨,飘牛马,坏屋树,天火烧其宫,两日并尽。或鬼哭,或山鸣,纣不惧,愈慢神。

杀人以食虎。

欲重刑,乃先为大熨斗,以火热之,使人举,辄烂手。(按:此条当即《淮南子》的“热斗”。但据高诱注文则热斗事系出偶然,而此则有意的定此刑罚,为异。)

多发美女以充倾宫之室,妇女衣绫纨者三百余人。

诛邢侯。(按:一说邢侯即鄂侯。)

剖比干妻以视其胎。

文王之长子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以为羹,赐文王,曰:“圣人当不食其子羹。”文王得而食之。纣曰:“谁谓西伯圣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

在皇甫谧的前后作纣的罪状的说明的,有以下二条:

(一)斮胫的说明——老人晨将渡水,而沉吟难济。纣问其故,左右曰:“老者髓不实,故晨寒也。”纣乃于此斮胫而视髓。(见《水经注》。)

(二)夏猎的说明——纣以六月猎于西土,发民逐禽。民谏曰:“今六月……地务长养,……君践一日之苗而民百日不食。天子失道,后必无福。”纣以为妖言,诛之。后数月,天暴风雨,发屋折树。(见《金匮》。)

自晋代以后,他有没有再添出什么罪状,我可不知道了。这或者因为纣的暴虐说到这等地步,已经充类至尽,再也不能加上去,或者因为学者的历史观念高了一点,知道耳朵里听来的传说不能作为信史,不肯写在纸本上,二者均不可知。但学者方面即是如此,民众的传说总不会因他们的不肯写在纸本上而终止其发展性的,它依然是这样地发展。结果就成了现在在下等社会中很有势力的《封神榜》一书,又把这些人事经过神话化了。

我写这篇,希望大家把它当作《徐文长故事》一类书看,知道古代的史实完全无异于现代的传说;天下的暴虐归于纣与天下的尖刻归于徐文长是一样的;纣和桀的相像,与徐文长和杨状元的相像也是一样的。这一点意思非常浅显,所举的证据也是神明白,想来读者必不至于索解不得。倘有笃志信古之士一定要说古书无一字无来历,古人的话不可轻于怀疑,那么,我们先要请问以下的几条:

(一)纣造的台的高度,应照《新序》说是“一千尺”呢?还是应照《帝王世纪》说是“一千丈”呢?

(二)斮胫的人,应照《水经注》说是“老者”呢?或应照《淮南子》说是“才士”呢?还是应照《补史记》说是“壮士”呢?

(三)所剖的孕妇,应照《吕氏春秋》说是一个平常人呢?还是应照《帝王世纪》说是比干之妻呢?

(四)给文王吃的人肉羹,应照《吕氏春秋》说是梅伯的呢?还是应照《帝王世纪》说是伯邑考的呢?

(五)《补史记》说纣杀的“周太子历”,这是何人?

这些问题都请考实了告知我们。否则我们在这样参差牴牾的古史中,便是要信也苦于无从信起了。

十三,十一,八

【本文本据《古史辨》第二册上编录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8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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